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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k.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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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劳法知识课堂-第10期】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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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8:36:09 |只看该作者
太感谢了 以后不用去到处乱找了
这只是工作。而理想,那些曾经写在日记里的青涩的文字,已经不知道去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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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08:12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  感谢你,又让我学到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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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10: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5 O# t3 f" v7 i+ d2 [9 f: `0 [
补充一下不需支付的情况:
" Y8 a9 Q+ M" b0 c1 e( Z8 B: V1、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的,不需支付;
0 [, n2 d- f4 d  s" ^, N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1 I% Z; t) V, D9 c/ u5 r: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 e* ~$ Y% a# _% T, B' I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9 |: ?6 _% j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7 O4 I6 ~$ x9 v2 @* ]: f/ D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b2 g8 S6 |& K+ p  f6 `0 M; U# A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i  P9 S" u: 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5 }  A" ]2 ^3 S  J
2、劳动者辞职,辞职原因应该是“个人原因”,如果是“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仍需支付;3 O& d# D4 K8 ^8 o
3、劳动合同终止,不需支付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待遇情况下提出续约,劳动者不续签,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不续签,仍要支付。$ l2 f5 X: O( F( N3 F! M
1 t3 d6 y  T1 \  D8 ]" e, V4 U/ N
嘻嘻 班门弄斧了~~! P% t: _5 o& u) S  B+ ]9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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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20:12 |只看该作者
大姚,我是过来表达下我的葱白之情的,这个贴真是我的及时雨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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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29:36 |只看该作者
占贴,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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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49:58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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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57:40 |只看该作者
讲的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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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0:45:14 |只看该作者
好贴!$ J0 V$ q5 z8 i
不过关于第十一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似乎不够准确吧?您依据的应是劳动部的481号文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分段计算原则,那么其规定应是不适用于2008.1.1后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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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1:13:0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就一定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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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1:28:25 |只看该作者
学习时间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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