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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k.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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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劳法知识课堂-第10期】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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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8:36:09 |只看该作者
太感谢了 以后不用去到处乱找了
这只是工作。而理想,那些曾经写在日记里的青涩的文字,已经不知道去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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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08:12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  感谢你,又让我学到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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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10: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 ^% H. n4 L5 B7 l3 o

& r; ?: F& q" [: d* Y补充一下不需支付的情况:
8 B2 ^8 ^( v9 a- B* P1 A" v9 q1、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的,不需支付;& [8 L: A- f. t( k6 @' L2 ^) t9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m3 X+ ~' Y" }$ \1 V0 F. S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 s8 h- p3 c# F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 M' Z2 O- p1 c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C. p  g6 t/ N) Q( K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T2 W; i( R3 n9 u+ X4 v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x! k/ G  Z/ e% e  c' p8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y- X$ J6 I  D. P
2、劳动者辞职,辞职原因应该是“个人原因”,如果是“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仍需支付;' f$ n) D# L0 b! F
3、劳动合同终止,不需支付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待遇情况下提出续约,劳动者不续签,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不续签,仍要支付。
) q$ G6 W1 A3 e9 t  e! Z: ?! w
5 Z# c9 T0 G+ U# R  I" ?1 B1 C* j嘻嘻 班门弄斧了~~% j7 `# N& S' h. B0 U3 V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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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20:12 |只看该作者
大姚,我是过来表达下我的葱白之情的,这个贴真是我的及时雨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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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29:36 |只看该作者
占贴,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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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49:58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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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57:40 |只看该作者
讲的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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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0:45:14 |只看该作者
好贴!0 D  ^+ b. ^  U. C
不过关于第十一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似乎不够准确吧?您依据的应是劳动部的481号文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分段计算原则,那么其规定应是不适用于2008.1.1后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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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1:13:0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就一定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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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1:28:25 |只看该作者
学习时间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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