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网上有篇文章,标题是《十个劳资案例教您如何不犯傻》,打开一看,竟然是七年前的拙作,原题为《用人单位十大傻》,当年转载率就挺高,这是鄙人的荣幸。但是时过境迁,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许多规定都不同了,可能会误人子弟。所以我有必要申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章已过“保质期”,可能出现“病毒”,除个别历史研究者外,建议一般HR不再阅读: 劳动争议的十大“边缘地带” http://bbs.hrsalon.org/thread-22303-1-1.html
劳动合同违约金:“京派”“海派”各不同 http://bbs.hrsalon.org/thread-4834-1-1.html
用人单位慎防“试用期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jygl/20040408/1419709259.shtml http://bbs.hrsalon.org/viewthread.php?tid=88584&highlig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