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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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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合同是否必须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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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23:31:30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新人,弱弱的发表下意见:个人比较赞同3楼的观点,因为从案例给出的情况看来,公司无法提供自己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更无法提供包含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书,所以仲裁机构很有可能做出不利于公司的处罚。
参加12年5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的筒子来报道交流啦![img]http://community.chinahrd.net/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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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07:36:57 |只看该作者
一、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与蒋某协商一致?0 ~) |% S3 g( ^$ y% p
- Y8 e* V. h7 }9 U# h
  二、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是否有效?
) t; \$ e: ^# P: H6 {: _; K8 g1 Z- y* d; w
  三、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H4 g' P5 n" P& }' |' y9 \6 X3 ^6 t% ^4 N" l+ A
  四、公司应当如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8 _& ^$ E$ o6 X) Y: n4 K: M
回答:1、既然无书面合同,哪来的试用期?
" ?# d! K5 p2 s4 p      2、即使有书面合同约定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公司有证据表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用与员工协商,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员工解除合同。5 X6 Y7 k0 e. S9 v1 \
      3、既然没签合同,哪来的协议解除?所以该协商解除协议无效。9 t  C& F. a8 ?
      4、公司必须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引起的双倍工资。法律法规依据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p0 M( O2 d$ h; i+ b& C    5、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一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 R7 h; h
8 z2 v/ \- [: p7 B8 z8 W  a
% f$ k1 s- N# i9 L& k; T
) {0 H" f2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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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8:32:35 |只看该作者
  一、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与蒋某协商一致?" U* M* a4 S; i" u  ]' E- m
个人认为不需要,只要能证明蒋某试用期表现不符合要求即可~因为已经提到了“公司经考核认为蒋某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佳,其工作能力未达到公司对该岗位的要求”
6 u: y# Y7 P& e& h
/ x$ i& |0 Y# f# G  z- U  二、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是否有效?
6 {/ @* B( }1 ^+ o" c( P; q有效。虽然公司手中木有劳动合同,但是既然签订了协议,而且协议中有关于期限以及相关的说明“约定双方之间期限为2010年5月24日至2013年5月23日的劳动合同解除,蒋某工作至11月9日,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至11月30日并额外给予其3个月税前工资作为补偿,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所以单纯的从协议的角度来讲,是有效的。" D" F6 Y+ _" Y3 s' Z0 ~2 m! h; P: o
4 ]; S& S$ K, o& a; ]/ D% @/ `
  三、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 W. \: `4 d( i! Q! M
不需要。签订协议的前提是对协议中的条款认可,那就是蒋某已经认可了协议的内容。故不用支付。2 c% B3 X. X5 C& L
2 v. ?6 d! f5 Z
1 D( k9 D- A0 r" u5 i9 j/ P3 R4 n% c. C
  四、公司应当如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 Z! ]  B0 _0 T1、当场签合同,看可以,复印件或空白合(没盖章的)同拿回去看,看好了再签(一个月内)。公司盖了章的不给。
- O4 @  H/ [8 C  h# `" S2、做HR的要提高意识,这么重要的东西肯定不给。
  l2 ^1 J$ X' {* U# R  w3、流程上面完善,至少要定期的核查一下新入职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与否吧。做个预警的机制,尤其是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最好每周提醒。
( f. v" [# n  ^9 L3 C! o& |/ D以上仅供参考~~2 u9 K) p5 h- A+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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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1:53:46 |只看该作者
非常好的案例.....很喜欢。8 e+ Q; I$ n6 g/ f& S
1.试用期内公司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可以提前三天向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协商一致。# A  L* k- F% z  P- }$ x  K
2.案例中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是有效的,因为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双方之间事实上是存在劳动关关。
  N" i* S1 u. s) ~$ k" h4 Q0 A3.公司应该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因为自双方产生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则需要按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作赔偿。案例中虽然提到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但是在根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这份协议无效,包括里面协商了工作的时间为:约定双方之间期限为2010年5月24日至2013年5月23日的劳动合同解除。也属无效。
: c! Z% {$ J8 d6 z! U  e1 Q! B4.三楼和四楼的建议都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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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1:55:32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可以将最后案例结果公布一下,我期待大家讨论的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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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4:08: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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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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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5:00:15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注重细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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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2:11:14 |只看该作者
签订劳动合同前后都要有相关证据,现在的人法律意识都比较强,不能让部份小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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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0:15:50 |只看该作者
现在确实有一些没有职业道德的人,专门钻企业的管理漏洞,恶意索赔。所以企业的HR一定要规范制度,坚决清除此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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