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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已经过了试用期,具体情况是:有个同事请了产假,我来接替她的工作,之后又给我安排上财务系统工作,因为工作量大,我完不成这么多任务,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辞退我,我一个人怎么有精力做两个人的事?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理由是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辞退,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假如公司还以我不胜任工作,固意刁难我,把我安排一线员工或是保洁的工作怎么办?我是做财务工作的。合同上的岗位是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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