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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欧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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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例——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如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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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08:30:06 |只看该作者
前面分析的不错,个人暂时没有要补充的,可以看看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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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09:55:02 |只看该作者
关于第六点,如果是大多数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梅子应该能够得到赔偿的。
6 r# m1 O- g# a$ w如果梅子负责合同工作,且有书面或邮件证明,曾经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合同,而公司没有表示或者行动,梅子也能得到赔偿。
6 t: a$ S, m0 ~, k) ^' B( J个人浅见$ n  ]4 h: D$ }- \. l. Q! m
这是一个婆娑世界,婆娑即遗憾,没有遗憾,给你再多幸福也不会体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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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0:45:28 |只看该作者
我分析有几点:1、自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份离职的5个月的双倍工资2、加班费   一周8个小时,按1.5倍工资计算,具体就不计算了。3、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公司补缴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欠缴的社会保险。4、要求退还扣除了990元罚款,这种人际关系造成的所谓工作过失很难鉴定,也没有相关制度来标明。 本帖最后由 zrong0502 于 2011-5-9 10:47 编辑 " w2 v+ N; D* _

* A7 f! g# c0 ^' {' }
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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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3:16:30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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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5:10:58 |只看该作者
关注,期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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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7:15:3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员工所有的请求事项是合理的,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另,对于用人单位扣薪(不超过20%)及未签合同及上社保等,还应有赔偿金的问题!9 ^0 A# p' M* ]. ]1 z+ A, O0 u
5 ~5 l, z2 ~$ m; a2 a
此案例确实涉及到了劳动合同法的许多条款!
" n0 b* J; i3 y" ~$ P; F) M
8 ^. H, f* F0 y3 n
人生路上,做最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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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8:42:1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谢谢大家关注!6 H" X- B5 D' c2 R: ~# |- E
仲裁过程如下:
- M4 E1 r! q$ C) o. E: Z' K0 H: a1、归还梅子被扣金额990元。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梅子公司并没有在梅子在职时有书面的处罚通告给她。属于违法克扣。
; y7 O. Z0 E  ^8 ?% U$ q' C  b6 p% j" c7 k7 D
2、请求该公司补缴申请人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份应交社保费用,仲裁结果是缴纳社保存在期限,且在梅子的职责范围内,不予以支持。$ E: N# }( z& n/ m' y! B
. a0 b, X- a! ]7 M7 ?2 \
3、请求公司赔偿她因此事所造成的误工、交通、住宿等费用。. X* {9 S* J% I& |
本条不在仲裁权限内,不予以支持。
( g# P  e$ P% I2 F) T& ]) h! g) M% q. y! e& k( H9 O2 m
4、请求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042元
. F( p3 x& b) ~( c, P5 l/ [/ j- P7 v0 `$ |+ g% b- @4 Y. ~, `
对方公司的回答是,每周六上班为做工作总结,下午培训,梅子的回答是不是这样的,星期六按正常上班,请假是要扣工资的。但是由于没有合同,对方说所发工资包括加班费,因梅子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经过仲裁员的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支付了1500元的加班费。
$ l0 I& K/ r& M* J3 A) U) }
7 F0 o/ F* y2 ^) h4 ?: S+ `7 {5、请求该公司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50元。# C+ t1 V: X1 O9 F

" @7 x, E+ D5 b  {) l% v  g因梅子当时辞职时没有想过公司会这样,所以在辞职申请单上写的理由是不能适应工作,身体吃不消,故不能支持该项请求。
2 ~1 U$ F5 ]4 y+ L5 J. S) H) i; [* p3 z, H3 y( p% O& {% j2 ?, }# ^
6、请求因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中未支付部分工资13200元(四个月)+ |6 W3 ?; Z" H4 c8 B$ B
( u( Q- M! t% [
对方公司的回复是,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梅子自己负责这块,梅子的档案被她自己拿走了,所以没有劳动合同。针对这点,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
! d0 T, Q, ]7 w, C, z2 N# J6 U* x9 g. ?8 c
这个问题又回到了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因梅子自己负责劳动合同的的签订监督,而自己的却没有签订,且不能提供证据是公司不与她签,所以不给予支持。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仲裁员的一句话,说行政人员与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行政人员应该了解劳动法,特别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应该更清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当事人是普工,不管公司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公司拿不出证据来,公司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4 x1 `' N" B& x; y0 R) I$ V$ v, e( @4 x9 G8 s& ]4 A4 z
最后的劳动调解结果就是梅子公司一共支付梅子2500元。梅子放弃其它的请求,在领取劳动调解书时,对方现金支付。2 i4 \& b8 s7 }6 a+ B. y
. {: }3 C: u) s2 V- I9 _7 \

- T* o' ^' S% [  R. p) x# e后记:在这件事件中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做为一个HR一定要懂劳动法,不管站在自己的角度还是公司的角度,都需要注意。在工作中尽量做到合法,合理,合情。而且在自己权力被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已维权。同时当自己在这方面不懂时,可以先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这样你会更有信心,更有利的维护你的权力。当然像这样的老板应该是不多的,因为在梅子公司,她不是第一个被扣工资的,前面的好几个都有被扣,但是都没有人去告,所以老板也就不当回事了。
+ P* r1 s1 ^7 X+ t1 D3 O3 B0 s5 P5 I$ h' Y, w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5-9 18:44 编辑 4 b/ U% D- \* T  E
9 o6 I" y+ W0 S( N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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