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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以前招了几个员工,是领取失业金的,现在公司在整顿,想把这些人开除掉,不知道该怎么做,是要怎么赔偿呢,而且公司也没有跟他们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他们领了失业金了。
( D& N, ^0 Y( m+ E现在的话,是涉及到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现在是超过1年的话,要付给他11个月的双倍工资,我想问下,这个双倍工资是怎么看的,因为平时工作期间每个月已经发他工资了,那现在这个双倍工资是不是只要再付他一分工资就可以了呢,还是要重新付他双倍的工资啊?如果现在没有劳动合同,那开除他们之前是不是要先签订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啊,如果不签的话,是不是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也要付他们双倍工资啊?到底是怎么个赔偿法啊,高人快来啊,我要求助。% r9 y7 [/ {4 g) [* |& y0 i0 V" A' r& c
现在是找到了以前跟他们签的劳动合同,但是是1年期的,不是他们刚进公司时候签的,是去年签的,那现在这个情况要怎么处理,会不会好一点啊,问题是公司从他们进来工作到现在都没有给他们交过社保,因为他们领的是失业金. ]$ K& P& @; b: E
. L+ Y, `) Q9 v% r
' x0 k+ s/ j! D/ y I 本帖最后由 牛比啥 于 2011-5-18 16:26 编辑 8 Z! d6 ^4 x2 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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