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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很明确,老王在60周岁之后与企业都只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并且今年老王已经是63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间期限是一年,该项争议明显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因此,劳动仲裁部门确实不应该受理该案,老王的相关主张不受支持。
% W+ I o9 f9 m2、如果在仲裁申请时效内的,老王可以享受自2008年2月1日起至60周岁止,双倍工资的赔偿。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的(支付条件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而老王并未从公司离开,因此不享受经济补偿。由于老王入职时已经五十周岁,即使交至六十周岁也不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因此,如果老王在进入该公司前未缴纳养老保险或缴纳年限不足五年的(即不能达到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那么公司补偿老王实际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即可;如果老王在进入该公司前已缴纳五年以上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按养老保险待遇补偿老王(这个代价就相当大了)+ N, u' {! }. L
3、企业应该按劳动法律法规办事,职工应当熟悉与自身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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