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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真实案例:我碰到的这种情况是工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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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6:49:41 |只看该作者
不属于,新规定只要属于交通事故,自己又不负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把原来的机动车定性扩大了。但是他的根本不算交通事故,公司不以违反治安相关处罚条例对他进行处理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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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7:24:57 |只看该作者
直接跟她讲已经申报了工伤,但社保不认定为工伤。

点评

常诚  这种工作方式?天热,我流的是冷汗,哈哈  发表于 2011-6-22 22:51  回复
常诚  这种工作方式?天热,我流的是冷汗,哈哈  发表于 2011-6-22 23:00  回复
常诚  这种工作方式?天热,我流的是冷汗,哈哈  发表于 2011-6-22 23:00  回复
刘子衿  太坏了。  发表于 2011-6-27 1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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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23:02:37 |只看该作者
“结果被人打了一顿,脚伤了”这是疑点,为啥,因为和后面的补充:“她说的是,被人推了一把,摔倒,被公交车的坚硬部分碰成骨裂”。
2 |- f5 E9 b$ Z) }: B- k/ |) O那究竟是被打成那样的,还是被公交车碰撞成那样的?" |4 b1 E' [$ ]& @# c! z7 h. `
我说一点也许不按照法律要求但是合情理的话:0 h0 {$ q5 h3 |0 Y) `% k6 A
若是被公交车碰撞成那样的,作为HR来将,看按照工伤申报的规定进行申报一下,在事件过程中描述清晰,符合事实即可。能成则成。不能成,则告知(将依据带上)该人员,表达的是:作为HR,已经为你争取了,工伤鉴定,不是HR的事情,但是努力了。
; z! Y8 s3 a1 }) _. n. L: c6 K$ s相信员工看到这样的结果,也不会再怎么滴了吧?总不可能要公鸡下蛋啊,哈哈。" A: B5 [4 f3 z
冷冰冰之中,努力做到温情脉脉。这员工关系,很难的么?$ E) A4 R! Q# m+ z+ b! R) b2 `

点评

看见你就头疼  我没有表达清楚,人为的没有受伤,与人推搡,向后一退,脚撞到了公交车的椅子,她就认为是非她主要责任的,和公共交通造成了事故,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1-6-27 11:51  回复
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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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0:40:34 |只看该作者
直接跟她讲已经申报了工伤,但社保不认定为工伤。
! B& r+ N  F& c" yxixiyq 发表于 2011-6-22 17:24
1 P  ]+ t5 M8 Z# j
笑太多当心脸部肌肉僵硬。呵呵。, ^5 G' y( i1 r8 V5 J- T
在社保的工伤认定上,能否认定为工伤很多时候员工比HR更清楚。自己早就打电话咨询过了,心里有底才过来跟HR谈判。
; c% U3 ^( z# h- X6 Q一味纠缠企业去申报工伤无非是想要企业给出相应的医疗补偿。  A# t- {9 A' {  i" b7 y# |
作为HR,当然会尽力为她申报为工伤,并努力促成社保认定为工伤,这样企业的工伤保险算是没有白买,如果确实不能申报为工伤,员工又不听解释。就只能这样敷衍她了。
5 N- h6 }5 I8 p8 L6 a9 J个人鄙视这种有胆子和别人吵架、打架又不能自己承担责任的人,这样敷衍他也算是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让他自己有个教训。
& r* x9 Y. g+ A* H9 ?4 ?! MHR作事业应该有原则,不是事事都听员工摆布。' \- o2 k" U5 w0 N- e
再者说,社保的稽核人员也不是傻瓜(摔一跤腿没事脚骨裂了?),没有完备的证据、证人证明、医院证明(就医的时候是说摔跤摔的吗?)9 G2 l; S' n6 M) c6 v4 v8 \  n

. p+ f* U+ V4 F4 y# W2 Z" k, o3 W9 W# r2 ?0 z.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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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5:55:01 |只看该作者
要有交警的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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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6:29:36 |只看该作者
这问题好解决。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让她出示。
百度一下“福气老高的蜗居”可查阅300多部劳动法规和范本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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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6:29: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常诚 的帖子
% H* E3 |" d+ |9 u# r7 B
% b% T7 B/ @4 M常城这一说法很赞; b  |% K3 o' N& V7 B)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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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7:32:57 |只看该作者
申请工伤的理由很牵强啊:)。
4 ~( d$ A# E3 F  D/ ]+ G' O2 w不过处理很简单:既然员工熟知政策,就该知道企业无权作出工伤认定。人资可热情主动积极地为其介绍流程、整理材料、组织申报(虽然超过一个月,还是可以以员工个人名义进行)。如社保认定不通过,再正式告知并耐心解释,这样该员工再无话可说。
8 b1 h: W' A; C8 r以上,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TEOH 于 2011-7-4 17: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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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7:55:34 |只看该作者
呵呵,大家说了这么多,我感觉这样的事情倒是可以理解的,换位思考。) _6 I$ P. y7 \2 g8 V! p& J# ?
不过,处理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硬碰硬,法律归法律,情理归情理,任何人都需要得到别人的安慰,作为HR,一方面是宣导并按法律规定执行,另一方面,也要为员工着想,有些时候明知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不妨多走一步,员工气消了,HR也轻松了,呵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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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理性思考,感性做事,获取双赢:)。8 @1 ~! B$ s* e* t  Y7 L% V  ]7 h
4 T4 V  v' l8 w3 y$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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