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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真实案例:我碰到的这种情况是工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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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6:49:41 |只看该作者
不属于,新规定只要属于交通事故,自己又不负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把原来的机动车定性扩大了。但是他的根本不算交通事故,公司不以违反治安相关处罚条例对他进行处理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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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7:24:57 |只看该作者
直接跟她讲已经申报了工伤,但社保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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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诚  这种工作方式?天热,我流的是冷汗,哈哈  发表于 2011-6-22 22:51  回复
常诚  这种工作方式?天热,我流的是冷汗,哈哈  发表于 2011-6-22 23:00  回复
常诚  这种工作方式?天热,我流的是冷汗,哈哈  发表于 2011-6-22 23:00  回复
刘子衿  太坏了。  发表于 2011-6-27 1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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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23:02:37 |只看该作者
“结果被人打了一顿,脚伤了”这是疑点,为啥,因为和后面的补充:“她说的是,被人推了一把,摔倒,被公交车的坚硬部分碰成骨裂”。; u/ `/ {' ~+ n0 Q: u/ `; i+ L$ |  p
那究竟是被打成那样的,还是被公交车碰撞成那样的?
* @: W0 k* \9 L) u7 W& B1 B我说一点也许不按照法律要求但是合情理的话:& ~3 `2 @; w4 P8 h* s$ l7 s
若是被公交车碰撞成那样的,作为HR来将,看按照工伤申报的规定进行申报一下,在事件过程中描述清晰,符合事实即可。能成则成。不能成,则告知(将依据带上)该人员,表达的是:作为HR,已经为你争取了,工伤鉴定,不是HR的事情,但是努力了。
: ~# e, |) i# a5 c1 u0 X相信员工看到这样的结果,也不会再怎么滴了吧?总不可能要公鸡下蛋啊,哈哈。
2 {( c# y9 f( {, z2 ?0 L冷冰冰之中,努力做到温情脉脉。这员工关系,很难的么?# }( @" d. O+ X) p+ Z+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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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你就头疼  我没有表达清楚,人为的没有受伤,与人推搡,向后一退,脚撞到了公交车的椅子,她就认为是非她主要责任的,和公共交通造成了事故,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1-6-27 11:51  回复
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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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0:40:34 |只看该作者
直接跟她讲已经申报了工伤,但社保不认定为工伤。0 W/ v/ |% H7 q; n
xixiyq 发表于 2011-6-22 17:24

- S) r! T2 k: i" k; p; ~6 p+ h笑太多当心脸部肌肉僵硬。呵呵。4 j) P9 x. h6 B5 ?$ r: R7 ~8 g  ^
在社保的工伤认定上,能否认定为工伤很多时候员工比HR更清楚。自己早就打电话咨询过了,心里有底才过来跟HR谈判。- C) Q. k0 J7 [# x
一味纠缠企业去申报工伤无非是想要企业给出相应的医疗补偿。
; ~' Z8 ?+ S: s) _% J6 P" e+ v作为HR,当然会尽力为她申报为工伤,并努力促成社保认定为工伤,这样企业的工伤保险算是没有白买,如果确实不能申报为工伤,员工又不听解释。就只能这样敷衍她了。
9 Y3 N  [$ J3 Y$ r5 _9 `, ~5 }  V个人鄙视这种有胆子和别人吵架、打架又不能自己承担责任的人,这样敷衍他也算是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让他自己有个教训。
. ~$ u, v& x2 |HR作事业应该有原则,不是事事都听员工摆布。! e- e1 L1 _+ i1 a/ y, J
再者说,社保的稽核人员也不是傻瓜(摔一跤腿没事脚骨裂了?),没有完备的证据、证人证明、医院证明(就医的时候是说摔跤摔的吗?)" Q9 a- ~, W5 o* f

+ l3 f6 J2 N! H# {9 W4 n6 h3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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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5:55:01 |只看该作者
要有交警的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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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6:29:36 |只看该作者
这问题好解决。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让她出示。
百度一下“福气老高的蜗居”可查阅300多部劳动法规和范本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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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6:29: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常诚 的帖子
- V* _3 [" N- b
2 J: K9 P9 H( `: w' q# r: E1 e, \常城这一说法很赞, o. ?4 @3 q+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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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7:32:57 |只看该作者
申请工伤的理由很牵强啊:)。3 B) H, s% U9 j& ~$ B" c1 H( F# Y
不过处理很简单:既然员工熟知政策,就该知道企业无权作出工伤认定。人资可热情主动积极地为其介绍流程、整理材料、组织申报(虽然超过一个月,还是可以以员工个人名义进行)。如社保认定不通过,再正式告知并耐心解释,这样该员工再无话可说。
0 J6 V5 Z9 t4 ^- t4 a4 ?+ V以上,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TEOH 于 2011-7-4 17:59 编辑
( ]/ {" Q/ |; W! e" r' Q* s$ Z4 H,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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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7:55:34 |只看该作者
呵呵,大家说了这么多,我感觉这样的事情倒是可以理解的,换位思考。
* o3 I7 c5 k% ~2 g不过,处理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硬碰硬,法律归法律,情理归情理,任何人都需要得到别人的安慰,作为HR,一方面是宣导并按法律规定执行,另一方面,也要为员工着想,有些时候明知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不妨多走一步,员工气消了,HR也轻松了,呵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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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8:02:22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理性思考,感性做事,获取双赢:)。
0 {; V4 d' M7 l3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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