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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 monielau 的帖子
很多的求职者都是“骑驴找马”的,我们要明确的是,我们要雇佣的应聘者是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如果我们雇佣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会引起法律的纠纷,比如劳动者原单位可能会让你赔偿因为劳动者离职而引起的损失。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劳动者是否是真的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引进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离职了。这就是问题所在。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是这样操作的。
(1)明确告知我们的录用条件之一即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告知劳动者我们会进行背景调查。
(2)在应聘简历上加上“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项,并要求签名确认,应聘简历如有虚假,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离职证明,在劳动者来报道当天一定要看劳动者的离职证明,若劳动者没有离职证明,着需要慎重向劳动者解释,能叫他去拿就去拿。若真的拿不到,那我们也要自己制作一个离职证明,让劳动者签名确认按手印。当然这只是一个治标的方法。
(4)如果这名应聘者太优秀了,你无论花多少代价都要得到他,那就另当别论了。
愿听各位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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