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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常诚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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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中对Q先生为什么提出30万元的心理活动没有做出交代,只是以税务局和客户两个理由进行要挟,那么,若是C老板没有偷税漏税,也没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则可以视为Q先生的行为属于敲诈类,建议可以报警处理。若是有这样的行为,报警处理,则可能引来麻烦。
* v, @9 X( G) F' s% b 2、建议C老板充分用好A先生,充分发挥其的介绍作用,因为其能介绍进入公司,说明C老板对其的信任,也说明了其与Q先生的关系较为深厚。因为,作为一名骨干员工,都是不会轻易介绍新人进入公司的,介绍成功,则无话,若是介绍的人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甚至给公司带来麻烦,则自己脸上无光,丧失了公司上下的信任和气看法。介绍新人,不是那么好做的活。哈哈。所以,既然A先生既然能介绍其进来,也能采取措施让其安然离开。5 M. V! O7 C5 @' |8 c: A
3、一般说来,在工作时间内,不能随便带公司资料出门的,这点,相信Q先生也是把公司的资料带不出去的。因为前台这个窗口上,安全管理承担了一部分职责,对于公司来说,现在一般都有保安,公司可以安排保安进行门禁监控,则会让其复印的资料留下,这样就少了证据。
+ X5 N# R6 L n2 H ~* q 4、若是A先生真的不能让其安然离开,公司自己也没用做无愧于心的事情,Q先生还想继续闹下去的话,公司可以采取硬对硬的措施,召开行业通报会,或者新闻发布会,将Q先生的行为在本地本行业做出一个通报,目的就是让其在本地本行业至少不能再找到相关工作。当然,这里的操作上需要仔细,占取绝对的主动权和控制权。铁证如山,不可推倒!9 ^2 M Q. z/ I0 M& v3 e4 f5 m
, |( z& ^# s9 @, E) ~
借用您的分享,以此作为本讨论总结!感谢!/ C: a8 S$ 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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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ose_8210 于 2011-8-9 15: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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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2 \( f8 M( `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8-13 01:27 编辑 , V9 V" t$ }" p$ B: w- v% y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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