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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负伤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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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7 16:4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后,用人单位首先应根据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依据其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龄,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 ^# m# G& ^: I6 ]" h. k! e2 v( e+ t! e 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 k2 ]% t0 C& b) b- k7 c% Q / b# ?& D5 Y7 K5 s- ~ 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还应增加,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i$ F# ?&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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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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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6-11 17:30:00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可以的

应该可以的,但要按法律程序办,比如说各项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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