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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4-3-1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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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确的答案是
正确的答案是第三个。
其理由很简单,作为秘书,如实向上司汇报是其天职,既不能掐头去尾,也不能添油加醋。
在一般的情况下,作为职业秘书的操守,对于领导的隐私,看到了的要当作没看见,听到了的等于没听见;只有这样,领导才能真正放心让你协助他的工作。正是因为王总信任于雪,才会让她去帮他办私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于雪有义务为王总保密,所以,于雪想帮王总掩盖过去,似乎也没有错。
但是,在现代企业中,职业经理人与职业秘书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工作关系。既然是一种工作关系,那就必须优先考虑公司利益,而不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姜总在工作时间问起了这件事,而王总也是在工作时间以副总的名义让于雪去办这件事的,所以送礼这件事不再单纯是件私事,因此,推说自己不清楚,甚至撒谎欺骗姜总,都是绝对错误的。当然,也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想像说人家是歌厅里的小姐,即使那位收礼的年轻女性是歌厅里的小姐。
这件事是姜总主动问起来的,也就说明姜总肯定是有备而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于雪想为王总两肋插刀,自己承担风险,把事情瞒住,也是瞒不住的。这不仅对王总没有任何意义,还会把自己搭进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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