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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3 09:29: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还是有问题要问
我也查过一些资料,劳动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明文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的所谓的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等,另有说明的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的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或要求全员入股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则不属违反规定的行为。我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员工自愿缴纳这个风险抵押金,那应该这笔风险抵押金会给他带来某种效益他才会自愿缴纳呀,那风险抵押金究竟会带来什么样收入呢?它在什么情况下能带来这样的收入呢?请各位大虾赐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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