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23-1-10
- 注册时间
- 2010-4-28
- 威望
- 31
- 金钱
- 509
- 贡献
- 198
- 阅读权限
- 30
- 积分
- 738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139
- 主题
- 16
- 精华
- 0
- 好友
- 8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注册时间
- 2010-4-28
- 最后登录
- 2023-1-10
- 积分
- 738
- 精华
- 0
- 主题
- 16
- 帖子
- 139
|
对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是说国家设施计划生育,在只能生一胎的地区,那么生二胎不但要受到处罚,更不用说相关报销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生育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的,那么你单位第二胎能否支取回津贴,如果你能报销并支取会津贴,肯定是要给员工产假的,如果不能报销和支取,那么你就要看公司是什么样的规定了,如果公司作为人性化的管理,愿意,支付那最好了。
回答者:四川-人事-星总,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另外要多去看点法律的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