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bigbig00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协商解除合同需不需要提前或支付代通知金

  [复制链接]

15

主题

7

听众

6755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64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10-10
最后登录
2017-11-24
积分
6755
精华
0
主题
15
帖子
1022
11
发表于 2011-11-8 10:29:25 |只看该作者
差火兄,以后给小弟留言用回复呗,要不我回答不了你。

点评

小差火  哈哈,我习惯用点评啊!  发表于 2011-11-8 10:37  回复
tonight,ho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7

听众

6755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64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10-10
最后登录
2017-11-24
积分
6755
精华
0
主题
15
帖子
1022
12
发表于 2011-11-8 10:41:15 |只看该作者
差火,拍板的人呐!
tonight,ho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1

主题

66

听众

4万

积分

版主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9-7-13
最后登录
2024-9-4
积分
42126
精华
12
主题
151
帖子
4074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13
发表于 2011-11-8 10:42:37 |只看该作者
地方不同,有可能仲裁和判决的口径不一样,我也有个案子,可是不能放到网上,是裁决书和判决书,
' |$ c; C4 `4 J+ y! c6 w. o只能说是地方差异了啊。目前中国还是大陆法,若实行判例法,此案有借鉴意义。
5 S- S9 H+ V  z) F) d# C结论,中国司法实践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过我相信昆山会像上海看齐的。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markkk2010 + 50 谢谢差火哥指导和精彩讨论

总评分: 金钱 + 50   查看全部评分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号    

49

主题

5

听众

5691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0-12-15
最后登录
2014-5-5
积分
5691
精华
0
主题
49
帖子
603

法律小超人

14
发表于 2011-11-8 10:46:26 |只看该作者
kuai乐 发表于 2011-11-8 10:27
) _) n, c1 z4 R5 x' \不能刻板的去理解法律,上海的那个规定能否把原文共享一下。+ e/ d5 Q( n8 U) W" x
6 P+ b% Y3 K9 ^
如果协商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额 ...
+ t6 ^9 g& S+ x" w
这个案例是在最高院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的,仅讲不存在欺诈,举例也只是协议如果“远高于”标准有效,而回避如果“远低于”标准当如何?个人持保留意见。
+ f7 S8 M  o- j2 q, V' \另外,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同样一个案例,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不同的时间裁决都会有差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号    

49

主题

5

听众

5691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0-12-15
最后登录
2014-5-5
积分
5691
精华
0
主题
49
帖子
603

法律小超人

15
发表于 2011-11-8 10:47:50 |只看该作者
2010年9月14日实行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 _5 X3 [. O5 Z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 B* J2 X8 S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markkk2010 + 40 谢谢精彩讨论

总评分: 金钱 + 4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7

听众

6755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64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10-10
最后登录
2017-11-24
积分
6755
精华
0
主题
15
帖子
1022
16
发表于 2011-11-8 10:52:36 |只看该作者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1-8 10:42
1 E- S+ ]: C3 A! j, _# I# z) ?6 R! v地方不同,有可能仲裁和判决的口径不一样,我也有个案子,可是不能放到网上,是裁决书和判决书,
, a3 O& D# ~/ d: i- Y, d只能说是 ...

6 L& v' H/ K2 {9 ]6 O% _恩,赞同地域差异明显;
4 [# L  u0 M, j7 z" S4 T" d8 ~1 E3 U- k* v. O) f" D
关于经济补偿金这事,我认为判断”低于法定标准的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显失公平“要看信息的掌握程度,如果劳动者不知道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用人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称为自己谋利,法院很可能支持劳动者。
/ k  r1 R# Z% @% o. `. }4 M; U9 Y反之,如果劳动者懂法或者用人单位已经明确的告知了经济补偿金法定标准,但因为其他原因(比如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等)双方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明显低于标准,但后来劳动者后悔了,法院很有可能支持单位。
- R6 o+ e# y) |, _8 I+ g6 [2 I9 ?" J: M- k% V+ I
也就是说,就像工伤认定一样,法律不是死的,同样的东西放到不同的环境和流程里去,很可能有截然相反的法律地位。' A/ \; T/ B( O; n; X! \. B

1 U, z  O. {& k9 J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共同探讨。
tonight,ho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5

听众

2869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54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9-5-18
最后登录
2014-2-11
积分
2869
精华
0
主题
7
帖子
420
17
发表于 2011-11-8 10:58: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帖最后由 bigbig009 于 2011-11-8 10:59 编辑
6 L# t" ~  y- l/ }! z
31号 发表于 2011-11-8 10:47 " {8 V) }  H5 R5 _9 O
2010年9月14日实行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 ...
  b" \# }0 ~0 W" f
各位看官,这是个讨论话题,请大家明确自己的观点。: l- }7 N# f/ y4 Q  ?, c
给就说明给的理由,不给就说明不给的理由。案例就只发能支持自己观点的案例吧。" t8 T9 u* o+ ?1 l+ D
我的观点是给。毕竟你的协商解除肯定是站在公司立场上的,补偿肯定不会多于法律规定的,所以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看,我觉得要想协商成功是要提前一个月或支付通知金的。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markkk2010 + 40 谢谢精彩的讨论

总评分: 金钱 + 4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7

听众

6755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64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10-10
最后登录
2017-11-24
积分
6755
精华
0
主题
15
帖子
1022
18
发表于 2011-11-8 10:59:53 |只看该作者
31号 发表于 2011-11-8 10:47
' O9 J# p4 D4 X+ y! M/ Y2010年9月14日实行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 ...

+ Y0 n$ H. Z, P9 A6 X5 d. ]公平这个主观的问题见16楼,个人理解;
4 d- ~; |& Z3 i1 t- ?4 A) l& O8 J" O
+ h& P: m  L' s/ p, L( b; D0 W: M- |这个问题还是一起等着明确的,具体的规范出台吧。
/ w: v& r9 s7 @* J! d1 v5 H' i! D1 r' |8 W& e) T: k
或者安专家出手一统江湖!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markkk2010 + 40 谢谢如此精彩的讨论

总评分: 金钱 + 40   查看全部评分

tonight,ho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8-1-14
最后登录
2024-6-14
积分
12336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105
19
发表于 2011-11-8 13:15:56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协商解除,那么主要看协商结果是怎么样的,只要员工同意,协商的结果是怎么样的,法律都不追究.不仅是代通知金,员工如果同意不要经济补偿金,企业不给也没事.
从来没有来过,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31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326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16-6-6
积分
34945
精华
0
主题
23
帖子
2453
20
发表于 2011-11-8 16:39:48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协商解除,那么,就是什么都可以协商,包括什么时候解除、赔不赔、赔多少,涉不涉及代通知金等等等等~~3 F' y8 n3 X& E% f
看协商结果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