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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1-9 12:02 编辑
·小朱朱 发表于 2011-11-9 09:53
谢谢9楼的回复,但我们这个员工2011年3月份请病假,一直到2011年9月份已休完了6个月的医疗期,如10月份以 ...
这个药根据 该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你们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例如:
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你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从2011年3月份到2012年3月份累计计算医疗期。既然这段实际该员工已经休完6个月,医疗期结束,那么这段时间内(2011.10-2012.3)就不在享受医疗期待遇。也即2011年10月份请病假只能算作事假,不能算作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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