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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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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 对此规定您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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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8:52:22 |只看该作者
支持修改,以前的时间真的太短了,希望法也快点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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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8:57:37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规越来越好,肯定都支持!
   我比较关注,能落实的情况;能享受的人有多少;
我看新闻说,住房公积金也要强制了。不过时间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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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9:00:51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虽然我的下属即将面临这个问题,但我会帮助她,我是不会因为休产假给她调整岗位的,几个月,一坚持就过去了。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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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9:17:00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新的条例,就应该考虑周全。
例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不少于2周,一年也是不少于,这样容易钻空子;再有,未婚女性出现流产,未婚生育情况如何进行处理等等。
不应把可能出现的矛盾推给企业,这样会激化劳资关系,希望制订条例的部门和人员应全面考虑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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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9:34:47 |只看该作者
支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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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9:34:50 |只看该作者
好事啊,不过什么时候能真正落实啊,尤其是在北京,早就同意外地人也可以上生育保险了,至今都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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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9:44:21 |只看该作者
支持女同胞延长产假,增加产假工资。同时也希望能改变保障男同志生育待遇的权利,现在男同胞参保了,也就应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得不到保障这个保险就没有意义了。即算男同志没有生育津贴,也应解决生产费用,特别是男同志的配偶没有工作收入更应该这样,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性与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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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1:08:55 |只看该作者
原来不就是休90天嘛,现在休98天,感觉没什么改变啊;此外,对于流产假,以前不是以三个月为划分标准吗,现在提高到四个月,门槛提高了呀;而且未对晚育假有何解释,据有的专家分析,似乎要把晚育假取消掉。所以总体上说,这个新的条例对女员工的生育保障不升反降,以上仅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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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1:16:26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现在执行江苏省的计生条例,
1、产前假2个月;
2、剖腹产产假休5个半月,
3、哺乳假是小孩1岁前,每日1小时,如果不休的话可以一周多休息一天。
这样岂不是要比这个条例休息的更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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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EY  计生条例并没有如此规定,是贵公司的人性化政策。  发表于 2011-11-25 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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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1:30:20 |只看该作者
支持,资本家该赚钱,但基本的义务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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