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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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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国经济肌体中的类SARS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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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6 19:04: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二、传销在中国大陆的发展与演进历史

传销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传入我国,以仙妮蕾德、雅芳为第一代的传销企业创造了第一波传销热。现在业界的共识是——直销是1990年由雅芳公司带入中国的;而非法传销组织“老鼠会”则是1989年由一家日本的磁性保健床垫(JapanLife)“偷渡”过来的。兴起不久就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非法融资的诈骗活动。   1990年,雅芳以单层直销模式登陆中国后,各地“老鼠会”打着直销的旗号在全国兴风作浪,规范的直销公司与非法“老鼠会”鱼龙混杂,一时间传销遍布大街小巷。   1995年,国家工商局第一次整顿传销,国务院曾经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暂停传销企业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国家特批41家企业进入传销业。   然而,在1996年之前,国人对传销理论的认识明显不足,传销一时间成为营销中的高超技巧代名词。1996年元月,谋划很长时间的大陆第一本关于传销的杂志产生了。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开办《传销研究》月刊创办。同年国内贸易部成立营销学会传销分会。传销业界迎来了所谓的“第一个春天”。   政策问题也随之而来,全国12亿人口,只批41家;其他企业每天在国家工商总局传销办公室里搞申报。在巨大的压力下,国家工商局放开了传销的报批控制;一下放开了几百家企业,并且将权力下放到省内;虽然国家工商局还是作了个限制,凡是省局批的只能在省内销,并且只能批单层次牌。但事情往往和出发点相去甚远,地方有地方利益,有地方保护主义;再则,市场的全国流通和开放性也使限制省内销售成了一纸空文,于是犯规触电企业不断出现,传销企业甚嚣尘上,各地的地下“老鼠会”风起云涌,“第一个春天”进入霍乱时期。   面对如此纷乱局面,国家管理机构开始整顿市场秩序。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此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1. 24亿元。1997年初,云南省工商局查处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人首先要支付50马克(人民币300元),这是我国有关部门查处的首例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7年颁发的《传销管理办法》中,设置的门槛很低,除了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并没有其他类似的限制条款。   1998年,令传销组织心惊胆寒的国务院十号令下发,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1998年4月21日,对安利绝对是个难以忘记的日子。当天,为了打击金字塔式传销,《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式出台,这无异于给正处于事业大发展时期的安利当头一棒。据一位当时在安利工作的媒介人士透露,至今都难以忘记当时这对安利中国公司乃至安利总部的影响。她介绍,就是在一夜之间,公司在内地30多个城市的分公司和上千名员工立即停了工。所有的传销组织均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1998年6月18日,国家工商局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括在商店设专柜、将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而该《通知》对转型企业资质的认定,《通知规定》,转型为不雇佣推销人员企业,必须符合“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等条件。而对于转型为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除了规定必须符合转型为不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包括设立销售分支机构的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从事直销业务为主。   经审批,国家工商局批准了10家传销企业转型经营。目前,这10家企业基本上都是以“店铺+雇用推销员”的方式在运作,名以上,他们转型为“直销”企业。可以说,他们成为了以直销的形式进行“合法传销”的可参考的蓝本,这10家企业分别是:   1、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3、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   4、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5、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6、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7、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8、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   9、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10、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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