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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2-8-25 13:29: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谢谢天兄
有一个疑问,共同制订很容易造成责任的推诿。
4 V% _; E4 @* ~ c8 \6 v) e9 s7 d' i) k
8 e2 y6 Q% E* [# R, d更何况,涉及到子公司,尤其是独立核算的子公司,集团公司很难对其工作程序进行制定。目标及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还好说。; P" e4 |' C- W+ k/ |
7 l* @% B0 |3 Q6 |6 I; @
所以是否可以这样说,集团公司负责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制订,但具体的政策由子公司拟订,集团公司就政策方面进行审核。 T# n3 Z4 G' `% Z1 C
! }: E$ ^3 c* `( U
但还有一个问题,上面所涉及的是制定及施行的过程,集团公司如何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监督,说得时髦一点就是,如何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审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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