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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1][em01]某公司(现实存在)公司是一个老的企业,在公司改制前是国有企业,目前公司在改制过程之中,由于公司目前薪酬结构分配及其不合理,食堂炊事员同公司设计人员的待遇一样,没有什么质的区别,但公司领导层觉得改变"老人"的薪酬有一定的难度,于是在今年某月招聘一部分有社会经验的员工,招聘的目的是做表率,当时招聘时谈的薪酬是A元,但实际发放时为A-300元,但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后,300元已经补上,但试用期满后薪酬仍然预发A元,且公司对新进人员的薪酬迟迟未定,在员工已经工作6个月后,公司才出台政策,为了方便管理,新进员工的薪酬结构同"老员工",但无津贴及年终奖,月收入变为A+100元,而且与同岗位的"老员"工相比月收入相差1000元,这样的制度不知合不合理?应如何制止这种行为?这种企业的老板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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