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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赔偿,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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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6 16:5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与公司在2002年签订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并在2004年续签2年,而公司在2004年开始执行新的公司管理规定,在文件中规定凡由劳动者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这条,只是说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赔偿。(04年中是先发文才签的合同) * G+ l: r1 H! ~+ O% f& j 4 M! m6 N- A0 B- w8 s8 y! `1、这份文件对我是否有约束力呢? 6 W9 | M4 `" k% J5 ~; J/ E, Z9 c+ [8 z 2、公司现在因亏损已连续半年拖延发工资,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离职并不赔偿工资。. G+ }* f# R% Z$ C# w; x , I ^3 H: A7 h3 G9 { 3、因公司所有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未给劳动者一份,如我要求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没有法律依据? $ h1 i/ O" a/ |4 C' t9 q6 G1 L C& m2 @ 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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