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可能有所差别。在浙江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加班工资可从2009年12月以后计算。 4 r' m# I3 \) E' v. f9 S至于为什么是两年?可以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如果要追索两年以前的加班费,因用人单位对工资发放记录只负有两年的保管义务,所以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2 A' S7 [* e7 N X+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