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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ta 发表于 2012-2-14 13:11
谢谢您的建议!
建议我都记着,只是老板说很这样做很啰嗦。暂且不说这个管理模式的问题。
补贴,津贴等不 ...
采用固定+浮动的工资形式与单纯的降工资有本质区别,这种工资形式的本意并不是降工资,而是通过绩效考核进而影响浮动工资这一途径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如果把绩效考核真正开展好的话,差别就出来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公平公正,员工信服,也不违背法律规范。补贴可作为固定工资一部分不变动,将原来岗位工资的一部分作为浮动工资,当然可稍微提高浮动工资部分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不过,如果调整工资结构,应该进行员工代表大会表决公示,过程比较麻烦。此外,如果想让这名员工离职,也可以通过绩效考核这一方法,只要公司能够在考核中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其工作岗位,并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符合,公司就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贵公司的工资形式及员工淘汰的方法与我以上讲的内容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细节问题上缺乏法律支撑,所以很容易出现劳动纠纷。就像在员工淘汰环节上,公司以表现不好为由解雇员工,但拿不出证据证明,一旦进行劳动仲裁,往往公司吃亏。在员工关系上,一定要摸透劳动合同法及地方法规,平时做好证据保管工作,总而言之,就是要有法律意识,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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