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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外籍人社保&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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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1:13: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offshorehr 于 2012-3-2 21:42 编辑 3 d) O! S0 P8 ]) v; b1 B& {# v: x
% C3 B& m7 i7 ~
好久没有上来了,今天上来冒个泡,免得被遗忘了,今天听了一个讲座,分享一下精神。
, t* x* ?# X: p% ?2 o8 e- V主要讲了两个方面,一是外籍人社保,二是外籍人个税。# v7 }6 o* L2 {) b
       一、 外籍人社保涉及到《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哎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该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因此紧接着出台并于2011年10月15开始实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
9 `; g% i7 S2 E/ [1. 暂行办法规定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员工的适用范围:
0 H) ~/ d" N* ^' y" o2 j境内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 B8 F8 `  o  G6 E与境内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易产生在中国和其境内雇主所在国双重缴纳社保的情形4 s. Y# b; @( u. L, y5 p
包括港、澳、台员工,但有双边协议国家的员工除外(德国、韩国)¬¬¬——由于该办法的实施,很多国家开始向中国提出订立双边协议,有了该协议,允许只在其中一个国家缴纳社保。' H2 v* I8 @) I6 \5 N" o: L! t) s
2.  暂行办法订了适用社保险种:五险;强制" F. A; L+ b8 @8 S6 K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 g2 n( }+ \. K) Y* U: t
3.   两法对外籍员工的及企业的影响:       : s2 @7 N4 i7 v1 g
对于企业而言:增加了负担,但是在医疗和工伤保险方面,具有积极作用。8 Q8 C: i2 b/ Y* r& E
对于外籍员工而言:) m0 z& _; w# a/ l$ V; x% u
养老保险方面,要在中国境内工作满15年才能领 到养老金,时间方面比较困难,很少有在中国任职满15年 ,即使到了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外国人在中国很难办出就业证,长期滞留的可能性不打,一般都在国外生活,届时领取养老金会由困难,因为中国还没有在国外设立养老金发放的点。另外在领取养老金时须提供生存证明。如果在退休前终止劳动关系离境,个人账户余额可现金返还。(单位交的就只能是为国家社保基金作贡献了)。个人账户清算后的剩余资金可继承。+ |1 G* y1 ~' Z( |- G7 M& D

" u" U( r* G! R4 Y* D8 D: A医疗保险方面:退休前终止劳动关系离境,个人账户余额可现金返还。个人账户清算后的剩余资金可继承。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外宾医院和境外医院不在医保承保范围。
4 k" Q$ f8 `1 r( d3 `( m, [% {; ?9 r0 B5 z' a8 H* {/ ~- [
生育保险: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如何适用?3 I8 ~7 {# X) n) N0 m5 V$ d
& f+ I5 P* B" D8 X2 [& ]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无须缴纳,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具有积极意义,失业保险对外籍员工来说没有 任何意义,因为失业就办不了就业证,就返还原籍,所以给外籍员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对员工来说没有意义。               
! C' W6 H+ U. a$ o+ q2 Z( a& Z! H$ k, \1 F
两部法律出台的背景是中国社保基金的长期亏空,出台的结果是使得本来就很混乱的中国社保变的更混乱了……(这是培训老师的原话)
: E/ [, _. f+ R, [7 l- V目前北京已经开始强制实施外籍人社保,上海还是放任状态,估计在4月左右上海社保局会出台详细的操作细则,届时会强制参保。这个是政策动向,我们需要关注的。
* o. f3 T; C4 e5 P. S
4 u. Q0 G1 \! E! Y0 {& M+ k- M二、外籍员工个税。# I7 `$ u! p& ^. Z2 a8 A
个税方面,主要对新的个税法作出解释,还有外国人满183天纳税等,这些我们都已经掌握,不详述。需要补充的是:; d- G# L8 F, r% J+ N! Y+ ~
外籍员工各种免税的实报实销费用除了房租,子女教育费,还有回国探亲费(个人)。3 J, v( ~; ?% g
- F- C/ s; S9 q/ X# j/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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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2:14:46 |只看该作者
很清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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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08:54:55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还有这样的规定,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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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08:57:45 |只看该作者
政府想办法扩大税收而已!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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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ellar 于 2012-3-1 11:19 编辑
" E! O' o. Q& c5 L: _
* z# [4 D7 o7 E, K包括港、澳、台员工,1 V5 s0 O! v; s. n. Y" y

, j. r0 n) {" o" y请问这个确定吗?好像没有相关规定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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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1:46:4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B* M" t/ i! E4 C4 V0 k# ?外籍员工的社保缴纳,杭州这边好像也是放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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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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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00:15:51 |只看该作者
回国探亲费:此部分税务总局有出过相关法规,一年仅限「一趟来回费用」可列入企业费用、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 i7 Z0 Q, ?1 q  x0 \& t1 j" @# `8 j( Q9 K3 J/ {2 L
此外大多外籍人士并非全额缴税(因为他们所得较高至少RMB1.5W以上、若按国内个人所得税率偏高来算~特别不划算)而是分地领取工资,故税法给予之实报实销项目大多敬而远之、一旦申请免税项目,万一被税局盯上更得不偿失!, Y& u0 y; ]1 E/ |; e% C! ]

- ]! U+ \' Z- U6 q3 c, ?3 b此外外籍人士一旦加入缴税或社保,没有国内身份证时,该根据哪种证见控管还没全国统一口径、且各地部分社保系统也尚未修改完善吧!?~至少东莞地区外籍人士个税都尚未全面启动、而社保更是无动静
: f+ S. c( I* \4 \" z3 r1 @' X8 b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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