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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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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三八妇女节正常上班,单位是否应付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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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09:14:43 |只看该作者
放不放假无所谓,就半天能干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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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4:16:41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强制规定部分公民的假日上班给加班费的话,很多企业都会投机取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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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3:04:24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给付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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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5:22:28 |只看该作者
以前还没在意这个问题,我们公司一般都没有管这个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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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20:12:11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我们单位一直没有这半天假,把考勤复印下来,将来办理离职时,如果公司为难我,可以拿出来找公司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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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  这个案例只可以参考。实践中还是以劳动部的答复的多,不支付加班费。  发表于 2012-4-26 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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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9:46:43 |只看该作者
刚刚在其他网站里碰巧看到一个劳社厅在2000年的一个函,发给大家参考 :1 a. B3 Z$ c. Z  K* K+ f0 a1 x
  A: i8 \) @3 o+ x/ n" B' x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9 b* y, \: c6 t# ]/ @+ K$ U/ a劳社厅函[2000]18号  
3 D8 c- M9 ^, O9 T3 }- [ - C$ \. g: b+ ~- i7 r8 G* @& [4 I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2 A0 a* _9 }! e, R; L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 X2 `$ I* i3 a- r3 y6 T/ w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z, h. l, r" Q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8 z; F5 D6 f/ {5 u
2000年02月12日   
: i$ w7 G# `* c% y; b主题词:劳动 工资 函
, i! J& Q: O3 M6 B9 c$ U主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 K5 X& ?3 _4 v" }' e: b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 8 j! w* P3 I1 c
/ d  {' Y' c5 v# C) Q6 ~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gzfu/34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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