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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海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政策问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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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9 21:1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问:这次招录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2005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非上海生源的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2003、2004年就读于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且毕业后尚未就业,户口仍保留在原学校的毕业生;    (3)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4)符合报考本市某些紧缺急需专业职位资格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外省、市社会在职人员。西部地区报考人员,还须经该省、区的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海外留学人员。   2、问: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必须具备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2005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3、问:外省、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符合《招录简章》中明确规定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其子女随迁。   4、问:关于报名登记表中“考生身份”的如何填报?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毕业生和2003、2004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填报。2003、2004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若已经派遣过,即使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人员,以社会在职人员的身份报考。不符合上述两条的报考人员,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填报。   5、问:这次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主考机关批准的公安、司法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6、问:本市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国家公务员?   答: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详见《上海市民办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名录》)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     7、问: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考学历如何确认?   答: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想要报考国家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8、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国家公务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国家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9、问:这次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年龄条件中的具体时间怎样计算?   答:报考者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指1968年11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   10、问:这次报考国家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1)本市将于2004年11月13日至20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或www.21cnhr.com)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欲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本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招录简章》,报名时如实填写《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5年本市招录国家公务员的笔试。笔试成绩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4)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   11、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以及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考试科目分为综合管理、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五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12、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欲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   13、问:哪里可获取本人所需的笔试有关参考用书和资料?   答:可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自愿领购,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用书。   14、问:报考者是否要接受考前培训,在哪里进行培训?   答: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上海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班。   15、问:报考者怎样取得选报职位的资格?其笔试成绩的有效期有多长?   答: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2005年1月17日至21日的首次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在4月中旬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首批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上海市主考机关在网上不定期地进行动态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5年度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16、问:这次报考本市公安、司法系统(含江苏、安徽农场)的人民警察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对报考者的体能、身高、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详见《招录简章》)。该系统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也按照其招录职位总数与报考人员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者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17、问:被列入公安、司法系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人员,一旦首批未被录用,今后是否可再选报其他机关的职位?   答:这类人员中达到全市统一划定分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可以任选其他机关的同类专业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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