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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糖糖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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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HR必须知道的13条基本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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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4:36:47 |只看该作者
要学的东西好多啊!
想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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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4:48:48 |只看该作者
非常实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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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5:18:39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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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5:36:54 |只看该作者
收藏一下,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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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6:10:12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却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各位高手,以哪个为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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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6:49: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若雅荷 发表于 2012-5-7 16:10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却规定在试用期内提 ...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
随时可以走人
没有任何问题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是方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至于你纠结以哪个为准的话
个人觉得要以准的话应该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按规定新法优先旧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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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ben  新法是旧法的延伸,有冲突的以新法为准,没有涉及的仍执行旧法。  发表于 2012-5-7 17:12  回复
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天空海阔,要做最坚强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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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7:01:03 |只看该作者
普法,谢谢分享!
收拢心灵,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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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7:09:01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楼主说的关于试用期的第五条不对哦,反过来,在试用期内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要求可随时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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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2003  恩 欢迎指出纠正  发表于 2012-5-8 0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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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7:25:25 |只看该作者
糖糖整理得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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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7:29:58 |只看该作者
1. 试用期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与《劳动合同法》有一定出入,原文应该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经济补偿第三条: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描述不够准确,《劳动合同法》原文应该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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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2003  感谢分享的 欢迎一起讨论  发表于 2012-5-7 2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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