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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安幸福 于 2012-6-1 08:03 编辑
2 U8 ~5 u/ r$ x+ \4 g! W+ Z& Nchinateaveller 发表于 2012-5-31 23:12 ![]()
) f% f: t! e" }: l根据阁下回复其实可以又延伸讨论一话题~当劳动合同到期而培训服务合同尚未届满时,对于此份劳动合同该续 ...
" r$ L( u5 J' {# {0 {6 G备注里的内容主要是提醒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30日向企业递交书面辞职通知书,要考虑自己是否有关于专业技术培训方面的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责任。现实生活中许多员工认为只要我提前30日向企业递交书面辞职通知书跟企业办理完工作交接就可以了,当跟企业办理离职手续那天,才发现自己还有关于专业技术培训方面的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责任(关于这两项员工早已忘记了)。比如有的培训服务期是3年前签定的,过了1年后员工忘了这方面的事情。竞业限制协议在入职时就签定了,自己在企业工作2年后也忘记了,结果找的新单位就是同行业的。在我们公司已发生3起这样的事情了,员工在找到工资福利更好的新单位后,有点儿忘乎所以,对原单位的事不再关注,满脑子都在幻想着新单位的好,抱怨着原单位的种种不好。+ {$ ?3 {2 O9 B% ]. j
1 T( D$ h0 ~, w: g& k4 Y员工想换新工作,离开原单位,都是下定决心的,他不会考虑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不可能再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合同结束,再者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企业不可能不追究关于技术培训方面的违约金,跟员工自动解除培训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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