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261640|回复: 42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考考办案小技巧)如何避免终局裁决?

  [复制链接]

152

主题

241

听众

22万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3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9-4-6
最后登录
2023-1-9
积分
229598
精华
64
主题
152
帖子
1550

中人守护者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伯乐 春节活动勋章 最佳辩手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中人网雪山杯(社区贡献)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爱在中人 案例达人 2009年度勋章 圣诞小雪人 超级精华大师 论坛群英谱 原创先锋 风采达人勋章 2011年全勤会员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11:23: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2-7-30 21:07 编辑
' X% A3 W# x0 O. C. y9 K8 z% h9 b1 u+ r' d3 I/ i
# x* S/ E" f! z0 R* c# E8 p6 k8 l# w
郭玲 - 我的快乐你知道
9 N5 }3 g' T$ W6 [, a

& r$ j. E4 ?" o8 D8 B' ~众所周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实行一裁两审的制度,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裁两审”制度实施以来由于其不分劳动争议的性质与种类一律采用这样的处理机制,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强势地位,滥用诉权,利用程序“拖垮”劳动者,使劳动者权益不能实现。如不对用人单位的“滥诉”行为加以限制,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低的问题依然无法破解。
针对上述现象,20085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一裁终局”制度。应该说,一裁终局的设计一直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审议过程中的所谓亮点。“一裁终局”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行使诉权作出了不同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旨在遏制用人单位的恶意行为,使大量“小型”的案件通过仲裁得以化解,不必走完全程序,将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立法者的初衷就是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一裁终局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规定看似范围明确,但确是相当原则性,不具有完全的现实操作性。随后呢,各地司法系统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出具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 z& P; }" r& w7 n
如:20094月出台的《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理解:
(1)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49、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
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在实践中,劳动者诉诸于仲裁的请求往往是“狮子大开口”,远远超过“一裁终局”案件的范围,这就导致了“一裁终局”制度的形同虚设。随后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如此一来,也基本把“一裁终局”的范围规定的更加具体明确了。
这样子,用人单位就开始遭罪了,有时候,程序的正义或许是要牺牲部分人实体上的一些正义的。
比如:某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因员工连续旷工5天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结果,员工劳动仲裁庭审时否认了单位提交的电子考勤数据,导致单位的辩解未获得支持,最终,劳动仲裁支持了员工的请求。单位很是不服气,打算在一审期间提供出员工打卡的录象资料来,由此证明员工的确连续旷工5天了。问题来了,员工的仲裁请求未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导致仲裁裁决也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裁决为终局裁决,这种情况下,单位无法向一审法院起诉。而单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消裁决的,也因不符合法定情形而被驳回(因事实问题不是撤消裁决的法定依据)。
又比如:某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30000元,单位的答辩意见是认为单位已支付了加班费,并无拖欠。结果,劳动仲裁裁决也不全盘支持单位的答辩意见,经过计算,作出单位最终需要支付员工9000元加班费的终局裁决,这种情况下,单位也无法向一审法院起诉。单位的心愿是宁愿劳动仲裁裁决支持员工全部的加班费请求,至少,劳动仲裁裁决就不会是终局裁决,这样子,单位还可以向一审法院起诉,争取在一审阶段可以让法院全盘支持单位的答辩理由。只是,天不遂单位心愿啊。
那么,面对此情此景,单位的HR应如何操作,才可以避免劳动仲裁裁决沦落为终局裁决呢?
/ ?$ Q- A- s7 l3 H% [1 {3 b
5 _! |! ~3 @4 y/ m  {5 v% L; _9 y7 f8 {想看小技巧吗,请先加分很回复则可见。哈哈
" \" y* `% ~$ j& }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 Q2 [( d5 d5 R+ i
4 y( f; C8 h: m---2012、7、26$ M& v* T6 |7 j& K' U

8 R' t3 m; K; S9 ^) n2 I如果你问我 天空有多高
# ~/ `4 |* R; Q4 Z其实我也不知道
3 n& T0 d* G. W天荒有多荒 地老有多老. }, S* s/ F6 @/ m" m  `
我会告诉你很老
' N, D3 j& H+ g9 n+ K
6 F7 H$ z% J# ~9 k- a* V% g是否看得到我送你的蛋糕, w, \; [1 r% m& M6 }
祝你永远不会老# [/ \- y- X% M8 O; F
你要的美好 我全部都记牢
3 R+ q' G- H0 c享受爱情的味道
0 W1 [7 J# q/ ]6 f* d$ f
) i% }" f) ]7 u4 G1 J& H# z跟我一起唱呀和我一起跳1 Y, h/ h" N: g- I% U& U) j
没有什么大不了
! k# B2 h* M2 S5 G7 _再多的烦恼我通通都忘掉
8 m( M/ U% |  s$ _时刻保持着微笑) J2 }+ U; w) }0 i; V/ F
! i5 Q# S- x* M3 ?% x  B
跟我一起唱呀和我一起跳
2 [- c) S- {& S3 {/ F+ N1 s踏着幸福的步调8 ]" l3 p6 ?9 C* O' Y
这快乐的一秒 谁都忘不了
' m5 c) F: J" C+ i: X我的快乐你知道
8 o8 h8 E5 c( e1 Y1 l
0 T: L/ [  S9 a, m/ R是否看得到我送你的蛋糕6 \3 O/ d. }$ G" h) Y1 C
祝你永远不会老2 \' Y( t9 S9 q9 l9 \) |
你要的美好 我全部都记牢: a6 s8 R' A* v8 b$ x  ^/ Z
享受爱情的味道, ~& a. A. z' y% U8 o" o1 X# c/ N* w
' z, O5 t. w+ R% [4 g1 p
跟我一起唱呀和我一起跳
$ [2 r2 d+ h+ ^5 h+ }3 S: \没有什么大不了
; H" T0 f* h! N& ]  l* K# w, H再多的烦恼我通通都忘掉3 z# M* l. H# e: h" t3 q0 W9 E
时刻保持着微笑1 y$ b; J9 `7 \# m0 @5 c- \3 a
0 W& F, c3 Q& \1 ^+ B1 H1 L; n
跟我一起唱呀和我一起跳/ u; P& q0 ^3 t5 Y# l' E& j5 D/ d  Z  i
踏着幸福的步调
. g6 g6 d8 k2 v6 E; t这快乐的一秒 谁都忘不了5 m/ t7 D; R. G8 o4 p' I7 v. Y
我的快乐你知道
0 y8 @3 x% Z( b+ `' A% P/ D9 M/ O7 a7 @+ R6 E; x" e; `; S
跟我一起唱呀和我一起跳1 J  Q0 |9 ~, _; V- @+ B3 D+ Y: G3 W
没有什么大不了
+ f) B3 D+ v5 T5 s4 [" ~再多的烦恼我通通都忘掉# R/ {6 R) ~2 P. |" H3 E' E5 a
时刻保持着微笑
! F2 ?' u% p9 ^, j: k
- i$ c% [/ b( _; D, {1 D跟我一起唱呀和我一起跳  n- {) C- S& e! Q% W7 u6 r( X" |8 G
踏着幸福的步调
1 @. C) Q  w8 P9 k8 c! w快乐的一秒 谁都忘不了8 H9 B7 E3 R7 q: z
我的快乐你知道
/ S' M1 D+ Z1 E( C
已有 1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强强子 + 10 + 10 学习学习
zzdlhr + 5 很给力!
银松 + 28 + 41 + 28 很给力!
xlang1979 + 5 + 10 赞一个!
浅井 + 25 神马都是浮云
上善若水2010 + 5 + 10 终于可以看到结果了,大谢!
宠着小猪 + 25 很给力!
碧池生春草 + 1 + 2 好长时间没见安爸了
蟹蓝 + 20 + 30 感谢安爸分享
乖巧猫猫 + 10 + 20 我也是最大权限
gufeng_1028 + 10 + 20 很久没分享了,顶一个,我目前的最大权限了.

总评分: 威望 + 94  金钱 + 193  贡献 + 28   查看全部评分

长期闭关修炼!

99

主题

47

听众

18万

积分

荣誉版主

一只脸蛋圆圆的猫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657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8-17
最后登录
2018-6-19
积分
184924
精华
17
主题
99
帖子
5778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校招达人勋章 伯乐 春节活动勋章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勤劳的小蜜蜂 义工贡献 论坛群英谱

沙发
发表于 2012-7-27 11:36:45 |只看该作者
好久没来了
$ B5 C0 A" w/ \( Z. G# \来了就有沙发坐
$ |( d' A, L" c1 z9 p5 Z还是安吧的
, i6 H$ O! H( M/ b# ]- w2 D

点评

裁员广进  Hi, 美国全资企业招聘: 薪酬福利主管 ,4-5年经验,工作地点:成都。要求:英文熟练,月薪:10K 有意向可以联系:star.zhu@jobic.cn QQ:2634704742 欢迎推荐朋友!   发表于 2012-10-23 15:23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76

听众

2万

积分

荣誉版主

木讷哥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08-11-18
最后登录
2022-8-3
积分
21742
精华
4
主题
49
帖子
1627

校招君勋章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最佳辩手 论坛群英谱

板凳
发表于 2012-7-27 11:42:06 |只看该作者
沙发没了,我做板凳吧,艾玛,慢一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6

主题

64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7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5-25
最后登录
2013-4-25
积分
12812
精华
2
主题
486
帖子
3228

最佳辩手

地板
发表于 2012-7-27 11:53:08 |只看该作者
沙发和板凳是亮点% \) B- x8 d* o! i
: w" x4 J( X% M# T
好久没看到安爸的大作了,怪想念的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elon 中人网电话实名  HR9万友 

47

主题

59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HR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125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6-2-22
最后登录
2019-1-26
积分
31104
精华
3
主题
47
帖子
1972
5
发表于 2012-7-27 12:00:25 |只看该作者
最好是事前预防,杜绝发生- M4 m, s" y+ z1 N
其次,收集证据,做好准备
7 l) I5 q* s+ k5 \再次,人情面子,协商解决
笑面邀迎天下客,伴君共享心中絮。
海北天南此相识,有情无情皆是缘。
网海茫茫无边际,有你相伴共快乐。
谈天倾地诉衷肠,高山流水谢知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7

听众

4306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333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8-8-29
最后登录
2024-3-16
积分
4306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959
6
发表于 2012-7-27 12:09:1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听众

972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2-6-11
最后登录
2012-6-13
积分
972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60
7
发表于 2012-7-27 12:18:42 |只看该作者
拜读安爸大作!隐藏内容可以看到,就不发表错误观点了!

点评

TOHEY  如此山寨,哈哈  发表于 2012-9-6 14:57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6

主题

16

听众

5万

积分

版主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91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0-12-3
最后登录
2023-8-25
积分
56505
精华
7
主题
66
帖子
2726

妙笔生花勋章

8
发表于 2012-7-27 12:44:20 |只看该作者
都是想来看答案的。。。
真的快HOLD不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3

主题

130

听众

2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7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9-6
最后登录
2022-8-3
积分
201155
精华
51
主题
273
帖子
6791

中人守护者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最佳辩手 月度伯乐勋章 案例达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妙笔生花勋章 校招达人勋章

9
发表于 2012-7-27 12:45:59 |只看该作者
安爸一段时间的精华缩为一篇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9

主题

20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73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2-16
最后登录
2023-8-7
积分
39023
精华
0
主题
129
帖子
2569
10
发表于 2012-7-27 13:07:49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安安的爸爸”的精彩分享!辛苦啦!
您可以更新记录决定我们一生的,有时不是我们的能力,而是我们的选择。, 让好友们知道您在做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