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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死人不能再用医保卡(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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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2-21 15:3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人已死亡,医保卡却照用不误。浙江宁波市医保部门近期在将市级统筹范围中部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关信息与养老保险计算机系统中的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调查结果进行匹配时,发现有少数死亡或暂停发放养老金的人员仍在享受医保待遇。为此,宁波市医保部门决定对参保人员的生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S; ^; Y& W! k* w0 ]0 F: r0 O 据了解,这次调查核实对象为: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待遇享受状态为“正常”,但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机系统中信息为“死亡”和因生存状况不明已暂停发放养老金的人员。 ' e& P7 j/ [! ~* X! {) ` 宁波市医保部门强调,调查核实后,对经最后确认已死亡的人员,必须要由原所属单位或家属随带医保证卡、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前来办理医保终止手续,并清算个人账户、收回医保证卡,其中个人账户结算以其实际死亡时间为准。对上述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核实后如有违规的,将予以追回;人员死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将以人证不符为由向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扣回。 & D2 ]% r4 [. \----------: d3 f b1 h! B5 R) H" b* z 我现在广东江门,暂时还没有相关方面的规定和通知。各位同行们,你们那里实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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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2-22 15:54:00 |只看该作者

RE:宁波:死人不能再用医保卡(ZT)

一从个人处追回,二从各医疗定点机构保证金(一年医疗费的10%)里扣除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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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5-3-1 13:21:00 |只看该作者

RE:宁波:死人不能再用医保卡(ZT)

我们这里还没有实行,不过这样的事情倒是没有发生过! , F" @( Q$ L. r) E/ j如果发生的话,可能也会实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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