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2-10-25
- 注册时间
- 2012-10-22
- 威望
- 0
- 金钱
- 54
- 贡献
- 15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69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11
- 主题
- 1
- 精华
- 0
- 好友
- 0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 注册时间
- 2012-10-22
- 最后登录
- 2012-10-25
- 积分
- 69
- 精华
- 0
- 主题
- 1
- 帖子
- 11
|
“标准工时制”的完整涵义应当是: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每周休息2天;3、无需行政许可。 2 @0 i8 [7 a# n+ e$ I/ ]6 Z2 Q3 o
5 a: S) \4 q. {& U' O" g* C5 Y缩短工时制的定义 是指(一)少于工作日标准工时(为7小时或6小时),每周工作时数少于40小时。
6 E6 Z; m) s U2 V (二) 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
" z) ]( q7 p/ B2 m; y: D( y2 [+ t" o) R- @( g
在特殊情况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1 ~# ]2 W; v4 D8 R" Y6 p C
2 f' T0 h+ _+ Q5 x8 y, y
(三) 企业职工(各种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 ~% C& K: C4 A4 ]# R& v1 W+ {
1 z/ F* V- Z# U( F! v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在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标准工时制规定下,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8 ]& G5 N1 {2 x, z+ s
, {% O5 |) ?9 N x$ S( h/ r 根据是否需要审批的工时制度有三个分类:1、无需审批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2、企业自主决定的工时制度:缩短工时制;3、需要审批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h8 E2 ~" D4 }8 F
2 u) Z. D2 |* v* v4 F! ]; w9 B
如果企业实行的不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或者缩短工时制,则即使符合“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规定,其工时制度仍需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许可)。
: O5 b" u) M3 u, A& x1 Q/ k因为 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工时制度!- [# N4 t6 F6 i: D! M8 W3 }2 ~0 T' d
关于是否审批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十分明确,即除了标准工时制和缩短工时制,所有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都需要审批,换句话说,需要审批的工时制度不仅仅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还包括没有列举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退一步讲,如果将“40+1制”理解为是一种独立的工时制度的话,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该制度无疑也需要审批(许可)!: h. C0 R! {. C0 x0 t
如果企业实行“40+1制”未经许可,仍需支付劳动者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 j! i# c4 V& x7 e4 O1 q
《国务院工作时间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3 b8 x( Q6 u" ?- x7 F
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5 W* B: L( J* C8 |( O9 `' `& I* b" w& s, ~- H! f7 x6 [4 j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