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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先看病后付费”离我们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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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0:24: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则关于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消息昨天引发高度关注。对此,卫生部表示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该制度的试点,目前已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今年全面推行,亦无法给出全面推行的时间表。

  据今天的《大河报》报道,郑州的周可明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他的命早没了。周可明曾因肝硬化肝腹水引起胃食管破裂而住院,因为那所医院已经开始试行相关制度,所以他在没交手术费的情况下接受了治疗。出院时,除去新农合报销的费用,周可明还需要自己支付48362元,因为无钱支付,他签了一个一年内还钱的欠款协议书。可是出院不到一周,他就卖了房子带着4万多元赶到医院……

  在看病难、看病贵一时半会儿难以缓解的情况下,有人因病返贫,也有个别医疗机构见死不救。如果“先看病后付费”真的可以从理想变成现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那么患者的压力就可以大大缓解。

  把正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的“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拆解开来,其实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门诊看病的时候病人只需要交纳自己应付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保支付给医院。这一部分显然和患者的信用度无关,只需要让医保普及率更高,同时理顺医保支付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全面推行。

  至于另一个部分,也就是住院不用交押金只需签协议,看上去似乎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欠费病人是否会增加、医院是否会变相拒收病重医保病人等。但其实也不用过于“杞人忧天”,我们相信除非这个患者可以确保自己从此以后再也不生病、再也不使用医保,否则没有理由恶意欠费玩“一锤子买卖”。例如今天的《青岛早报》就报道说当地“先看病后付费10万市民受益,仅3人逃费”。在医保实现联网之后,恶意逃费的肯定只会是极少数人,而且我们一直说生命无价,又怎能因为担心极个别恶意欠费的人而逼着患者先交钱后救治呢?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先看病后付费”的关键之处在于钱从哪来,但这个问题如果和另外一些新闻参照着看也就有了答案。上个月广州媒体报道说,记者从市人社局的“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中发现,2013年经常性项目支出为51.9亿元,其中,公费医疗专项经费16.59亿元。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取消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公费医疗,但广东、贵州、陕西等不少地方的公务员仍然享有“看病不交费”的特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关于“先看病后付费”的愿望看上去就并不奢侈,甚至显得有那么一点儿“卑微”。

  “先看病后付费”需要试点,取消公费医疗也不能一蹴而就,但这二者的全面推行都需要时间表。而且在医保支付能力有限、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后者的推行将为前者起到铺路搭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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