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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郁金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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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单位能否拖着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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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08:03:2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了解到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书的模式区别了。
没有破产的行业,只有破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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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08:40:24 |只看该作者
小差火 发表于 2013-4-15 11:25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
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开工作岗位的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才 ...

非常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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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09:44:58 |只看该作者
很多同仁都谈了观点,十分赞同啊!
其实这个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案例。员工在向公司提出诉求的时候,因为很多公司没有考虑到这么细,一般都不会有一个回执之类的东西,所以,员工在跟公司产生协商的时候,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如自制回执、录音等等。
行胜于言。欢迎关注公众号:人力资源运营者联盟(HROU01),以及个人微信:mumu1759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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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0:11:35 |只看该作者
小李,公司都违法了,公司侵害了劳动权益保护法.当小李书面提出离职,已经接纳了不能以任合理由不给劳动都办离职手续,除非双方达成协议.
小李让公司的赔偿是无依据的,因为你已经提了离职,虽然公司让你失掉了新公司你录了资格,但是和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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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20:24:45 |只看该作者
辞职的话,员工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告知公司,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以该员工悄悄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为由辞退该员工,并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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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1:38:18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子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且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到了30天用人单位就没有权利再挽留劳动者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拖着不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相关的离职证明,对劳动者在新的求职产生影响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补偿责任的。具体补偿标准,双方协商,具体以对劳动者造成的求职成本和误工成本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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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1:39:27 |只看该作者
这个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只要将劳动合同法搞明白,是没有任何操作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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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3:57: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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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5:15:20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倒是真没太关注辞职申请和辞职通知呢。我们单位设计的员工辞职申请个人觉得还比较完善,首先有提出申请的日期,其次,有最后工作日的填写,然后有员工所在部门的审批,然后HR,最后酒店总经理,然后还有离职约见和面谈,而且还要一式几份的,看了前面的同行的答复,那我就有疑惑了,若是用人单位一直招不来合适的人呢,难不成员工还要一直工作?所谓的辞职通知,员工自己手写一份就可以了?既然有这么大的差距,我想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会用辞职通知这样的版本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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