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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bkun 发表于 2013-5-31 07:47
3 X( B6 l$ ^4 V* l其它地方我倒不是很清楚,但在浙江劳动仲裁委只管社会保险交没交,基数确实不管。呵呵,还是要按照实际来 ... 0 S6 E" F- [! _2 u2 F
《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 Q7 E* L/ u8 R
企业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大公布实施,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与其有冲突的地方,应该按照《社会保险法》来执行。此外,地方劳动仲裁委不管并不说明不属于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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