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义贤律师事务所 于 2013-8-1 14:08 编辑 2 n! N3 ^# _' V9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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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Z2 y9 A ]* Q买断工龄是个什么东西& D5 B0 m' z- @3 e, B6 N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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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对于年轻人来说可能觉得是个非常新鲜的东西,因为现行劳动法体系里,并没有这个词,可见不是法言法语。与下岗一样,这是转型期的中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创造的新名词,是政策(明的或者暗的)抽空法律的具体体现。- b' F% {; o8 j' O2 B# F
买断工龄一说应该是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开始逐步流行,在国有企业脱困的三年攻坚阶段达到顶峰。买断工龄实际上与国企的减员增效联系在一起,通过买断工龄的方式裁掉冗员,甩掉40、50年龄段的非骨干员工这个包袱,实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为什么不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要用买断工龄这个概念呢?这与计划经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有关。在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的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享有同样的待遇(甚至更高),都是铁饭碗,按职级发工资。在计划经济时代,职工工资普遍低,“低工资、高积累”是一种国策,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国家经济建设的原始积累。虽然那时候的工资低,但是福利比较好,企业办社会,职工享有公费医疗、住房福利、子女照顾、领取退休工资等福利待遇,那时候的职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国有企业的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彻底变成了双轨制。企业职工需要缴纳保险、用工形式变成了劳动合同制,公费医疗保险变成了医疗保险,退休工资变成了养老保险待遇,铁饭碗彻底被砸掉了。对在岗职工而言,过去那么多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国家出台一个政策“视同缴纳”,确定一个较低的缴费基数计算到个人账户,就算做个人已经缴纳了。实际上国家并没有掏钱,画了一个大饼,让后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轻人来供养退休职工。70后、80后将来面临的退休养老金赤字危机,根源就从这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职工普遍的福利是在下降,但是多数企业在转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对工资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随着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机制的推行,一部分老国企职工就被当作包袱被甩了出来。这些职工离开公司以后,以前国企那么多年低工资(视同缴纳的低保险)怎么计算?毕竟那时候还没有劳动法,拿劳动法下的经济补偿金来补偿曾经工作在国营企业的老职工,那是不公平的。所以,才会冒出了一个买断工龄的说法——就是对照离职时的工资水平,根据当年国企工资、保险方面的差距,再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一个每年的标准,再乘以工作年限,最后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说白了,就是拿一笔钱,把职工当年的国企身份给赎买了。应该说,普遍意义买断工龄的收入要比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以后,员工与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买断工龄,再与新的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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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买断工龄的普遍是弱者,拿到买断工龄的补偿后就被扫地出门了。但也有例外,有些国有企业的高管,一方面通过全民所有制企业买断工龄,拿到一笔很高的补偿,另一方面仍继续在股份制企业担任高管,甚至成为新的股份制企业的股东。
) {7 L& e( j' E6 E- f8 H& [5 j) y 买断工龄不是劳动法意义上概念,在特定历史阶段,具有特定历史含义。但与转型期的中国其他制度一样,谁占据了资源谁就是永远的受益者。被买断工龄的职工多是弱者,他们被作为企业的包袱给清理掉了,然后是那些还继续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的员工开始涨工资、提福利,要比买断工龄的补偿高得多。更有甚者,还有既拿了补偿又还继续拿高工资的管理层们!这也难怪断友们又会重新集结起来去散步,这事法律事小,公义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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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n9 ~( e8 G- ] 无忧劳动法(51hrlaw)将与大家一道思考与劳动法相关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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