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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告诉你 合同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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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4 15:5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91job导读:昨天晚上,在金华市区发生了两起因为租房而产生的纠纷,而两起纠纷主要都是因为租房前的合同制定产生了一些问题。
还没看清合同条款就签了约
“我们这里发生了纠纷,你们快过来看一下。”昨天晚上9点左右,婺城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接到了一起报警,民警很快赶到了位于辖区一幢出租房的现场。
发生争吵的是一个男青年和一个中年男子,报警的是男青年,他姓刘,是这间出租屋的房客,与他发生争吵的是出租屋的房东老许。
“我来看房子的时候,说好房子内的一切东西都可以给我用的,可是今天晚上他要搬走电冰箱,这是什么原因啊?”小刘有些气愤。
但是房东老许说,他自己也很委屈。“这个电冰箱本来就没有说要给他用,现在我搬走也很正常啊。”老许说确实答应过小刘,电视机等电器留给他使用,但是这其中并不包括电冰箱。老许说自己搬了新房子,电冰箱是一定要搬走的。
“你们不是签过租房合同吗?”派出所的民警叫老许拿出合同。看到老许拿出的合同里写明电视机、空调、热水器留给房客使用,如损坏应该赔偿,却没有写明电冰箱的使用权归属。“当时我还叫他看过合同的呢,他看完才签的。”老许说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
“我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看这么仔细,根本没有注意到。我还以为电冰箱在房子里,肯定是归我用的呢。”小刘说自己只看了关于租金的合同条款,其他条款并没有仔细看。目前,两人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还没签合同 就先付了定金
无独有偶,昨天晚上7点多,在江南公安分局秋滨派出所也发生了一起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这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签署合同。
发生纠纷的双方是房客小肖和房东傅先生。“当时我来看房的时候,他说月底可以入住,现在我却住不进去了,你说我火不火?”小肖说自己看中了傅先生的房子,打算租下来,看房的时候傅先生告诉她,由于上一个房客还在居住,需要到月底才可以入住,小肖也同意了,于是她支付了200元定金。“昨天晚上我又打电话给他,他说又要等到四月初了,那么这些日子我住哪里呢?”小肖说由于傅先生改变了入住时间,她想要退回押金。
但是傅先生说,小肖是在强词夺理。“我和上个房客合同是3月底到期的,所以我通知她4月1日入住,你说我有没有道理?”傅先生说小肖其实就是想早点入住,没有到两个人约定时间,就总是打电话来催促,这让他很烦恼。
民警发现,两个人并没有签署租房合同,也没有对200元定金进行书面协议。最后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解,傅先生同意退还小肖的定金,而小肖也表示以后租房肯定会先签合同再付钱。
派出所的民警提醒市民,在租房时,租房合同十分重要,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也应仔细阅读合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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