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想做一名好的hr,我曾经无数次地幻想过自己成为受人尊敬的优秀的hr。让自己的老板满意,让公司的员工满意。是的,我有这样的愿望,能让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至少能够有力地支持公司的战略规划;能够招到合适的人才,招到有潜质,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人才;能够组织满足公司需求的培训,无论是需求调查,还是培训课程的安排,还是培训过程的控制以及结果的评估都能很好地把握;能够处理好劳资关系,协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最理想的状态时成就公司的目标,也能成就员工的职业理想。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每天做一些琐琐碎碎的事情,有时候甚至为着这些繁琐忙得团团转。我想我应该想办法从这些繁琐中解放出来,不要让这些繁琐缠绕,要主动出击,在繁琐来临之前主要迎接的准备。应该跳出每个单个的事务,从全局出发,视野放宽阔一点,也许就不会那么地庸碌了。
做人,做事?
我很清楚,自己目前还处在做事的阶段,虽然内心非常渴望能够独挡一面,渴望成长;没有很好的导师来指导,这样迷茫地想无头苍蝇一样乱撞最终让我疲惫了。不想那么多,做好例行事务就算完事,也没有了激情,消沉了好一段时间。办公室经理,问我:如果服务员刚来公司就怀孕了,就不能让她们工作了,面客岗位挺个大肚子怎么都不好看,你看看这边有什么方法。我当时,想了想,就说,其实很多公司都是用潜规则让她们离开的。至于一些什么手法我也不知道,都是听来。站在公司的立场,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我不觉的有什么,特别是在这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潜规则比法律更占优势的今天。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有过这样的想法。
后来办公室经理又找到我说:我们不能完全不顾法律,不顾女工的权益,这样吧,我们在招聘录用的时候跟她们签好协议约定工作满多少年之后才可以怀孕,同时我们可以制作一个针对怀孕女工一个停薪留职的规定,这样既可以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又不至于损害员工的权益。我很庆幸我们公司不是那么抠门的公司,我们公司的制度相对比较人性化的,我们的老总也讲人性化管理,所以对人工成本不会抠门得要死。
回头我仔细想了一下经理说的这些话,公司不向违法,但是也不想公司的形象受到损害,两者权衡,要想一个折中的办法。而我,却想都没有想,站在公司这边,出的主意竟是要违法。如果只是做事,这些规避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被很多公司默许的;但就做人而言,却是不可以原谅的。一个有着良好职业素养的hr,不应该做这样没有原则的事。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是拿着自己的信誉做赌注呢。
在职业生涯的路上,急功近利地做着一些违背原则的事情。鼠目寸光,帮忙出坏点子的人,未来的路肯定是长不了的,而我竟然让自己犯下这样的错误,真是难以原谅。
话说回来,都是那些所谓前人的经验惹的祸。我为什么那么无知地相信了那些所谓的“计谋”。
对或者错,我只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去工作,去对待周边的人或者事,唯有如此才不会遗憾。
从今天起,做一个有原则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