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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应该执行的嘛,就看你们的员工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和要不要跟你较真儿了。
3 E# N/ Q5 H7 s$ \3 I " T1 ~1 e/ A+ s& f% q4 o
[color=#FF8C00][B]正好我这两天也有同事咨询这个问题,所以查阅了一些资料。关于男职工产假的问题,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基本上都有相应的规定,但主要是针对晚育,配偶属晚育的,会有陪护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像河北好像是7天,吉林是10天,其它也有15天的。 x8 @& s+ t, v. O) _- ?/ b
但我个人认为,企业处于人性化的角度,应该给男员工陪护假,不管是晚婚与否。我们公司目前规定的是1天(北京市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我正在努力能不能争取10天左右,我认为10天是比较ressonable的。[/B][/color][EDIT]用户“shinar”于2007-3-26 17:09:12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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