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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ne安丽 于 2014-10-28 14:04 编辑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首先不用争论是应该签实习协议还是正式劳动合同,这样签定,在法律案例中是有效的。
根据楼主描述,与应届毕业生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那我猜测你们签的的合同期应该是3年以上,那么按法律可以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现在请假两个月,顺延的话也不超过6个月,是合法的。但是注意协商延长的话要留有书面证据,可以签一个延长协议,或者修改劳动合同,双方签字。
这在实践中是可以解决的,该员工要请长假,公司有批准的权利,在批准之前可以与员工协商,重新约定试用期,修改或重签合同,员工肯定不会有异议的,否则公司可以不批长假(即使他是学生,既然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就形成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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