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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上各位的评论,我倒是有几点其他意见。
1、首先,站在生意或是销售、或是楼主猎头公司的角度来看:在商言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类似现象的比比皆是,这位HRD交给楼主公司去做的这个职位,本身就是一种商品的买卖关系。他愿意收,你可以选择愿意给,也可以选择不愿意给。当然,以营销角度来讲,给的好处总是很多,毕竟猎头这行,这些HRD、HRM就是你们的掌权关键客户,你得罪了他们,你哪有饭吃?不给,是职业道德使然,道德高于利益,值得赞赏,可就不知道楼主老板是否愿意。
2、站在HR自身角度来看:在职业道德上,这位HRD的做法确实可算得上害群之马了,玷污了HR的尊严与信仰。从事件本身来讲,不管是不是从事HR这个职业,以做人的基本要求、职场的基本素养来讲,我们任何一个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的人都不应做这样的事情。
3、站在客观实际的角度来讲,我不愿评价这位HRD究竟对或错,这毕竟是他自己对职业道德观做出的判断。但是对于楼主所说的处理办法,我提出一点异议。楼主在对待此事的处理上,打算采取“告发”这位HRD的方式,我个人认为这还是不妥的。做为HR,我们在与公司以外的人员打交道时,应遵循坚持本企业规范,不介入他人事务的客观、中立原则。目前,这位HRD只是要了这笔钱,你们还没给,我不知道你们到底打不打算给?要不给,你们就坚持自己的原则,但也无需告发,如果这位HRD因为此事在下来的合作中为难你们,那么这个时候,你们可以立刻以公对公的形式向他们公司提出书面问询和投诉;如果要给,那就不说了,自己都妥协了,怎么去告别人?
其实,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看到了很多这样的事情,扪心而问,有谁没有动心过?但是,坚持不坚持自己的道德底线,我们无权要求别人,只能要求自己。楼主的思想是以自己的道德判断来决定了自己的喜好,从而决定了自己的情绪。但是,HR的各位同仁,我们毕竟身在职场、社会这个大染缸中,我们要出淤泥而不染、要实现自己的抱负,首先的条件就是---生存下去!我们可以自己不与这些丑恶现象同流合污,可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严格要求,但是,也别太书生意气,去介入到不关自己的事务当中去,甚至是业务流程中去(就如本案例)。看过太多HR自己挖坑埋了自己的事情,希望我的HR同仁们,做事前,三思而慎行,万事都有技巧,不要冲动莽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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