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4798|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实务派】员工吸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复制链接]

79

主题

27

听众

8933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4-12-19
最后登录
2015-8-6
积分
8933
精华
0
主题
79
帖子
26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0:04: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曦宝kirou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曦宝kirou-(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20556)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3-19 10:13 编辑 + A5 F  P3 S% g- s: k, X+ R

. u. z# d) O) i* v: F9 p0 R( a, N刚刚过去的一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北京平安”发微博证实演员王学兵、张博吸毒被抓的新闻再次让大家的眼球聚焦到明星吸毒上。那么,身为HR的你是否想过,员工吸毒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呢?今天,为大家解析。# q' _9 c7 ]* n' S( k6 P
文| 付婷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 E) [' R7 U, z  E5 }+ B; g  R
2 G0 [3 Y( s+ Q1 N
著作权声明:文章是作者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投稿邮箱:laodongpai@yeah.net
免费咨询:4006368989

* U; I) s" u5 O: U3 S& A' j
若想弄清楚员工吸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

" q+ b" A  A, |% ~, ^
吸毒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9 W4 y1 D! B, ]3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 |3 U  [7 k
  (一)非法持有***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 o5 Q- O0 s3 H
  (二)向他人***的; : ~0 y& Y6 K6 [3 ?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 Y% I6 T5 k+ E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 p' F2 `, z9 b+ _, K6 Z
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但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虽然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不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 a( u, S# S2 A4 p
看到这里,有朋友或许会问,如何合法单方与吸毒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f3 [. w% N3 H% B0 W8 p$ q
《劳动合同法》虽然侧重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但也赋予了企业“自主”用工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项规定赋予了企业在员工严重违纪时的单方解除权,适用该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对于吸毒问题在规章制度方面做出规定,如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将吸毒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适用该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s! @  e" @9 `' n( [' S' i. a
在此提醒各位HR,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以满足以下条件:

' ^/ m! L3 ~' x* t
(1)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
, ]( i# y8 q* W% ~9 ^: C6 f
(2)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

8 S/ i4 V2 F: o/ y
(3)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4 g2 i9 }/ V6 z- }$ F& g% u
(4)公示方法:①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②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③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④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⑤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 x9 |' D& c/ H) z, i% i
随着无纸化办公条件的日益普及,催生了劳动争议案件中诸多的电子证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将电子证据范围。但鉴于电子证据可删改性较强,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办公平台系统中的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后台操作系统进行修改,故涉及电子证据往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1 f2 G. K( S  n. p9 E
综上,从证据思维的角度考虑不推荐如下公示方法:

0 V% J7 \3 f, _) v
(1)网站公布。
+ q# E/ l+ D8 m! ]) x  J; U
(2)电子邮件告知。

! ]  P. @- k# i2 |$ W1 y; z; W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4 U. a% |3 D8 }& L! O' S2 b
吸毒员工经公安机关发现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送达?

4 ]6 {* G- T5 s8 S
可以直接用邮递方式寄送给在强制戒毒机构里面的劳动者本人,如果他不签收的话,可以直接用EMS寄到他的户籍地址,在快递单上写明就可以,快递单和送达回证保留作为证据,可以证明已经寄给了劳动者。
9 o) S6 l( {: A7 ?+ |# s
) {' B2 L. ?; J% }
今日要点
1、吸毒不属于犯罪,不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与吸毒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81

主题

111

听众

280万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11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25-1-10
积分
2800226
精华
2
主题
181
帖子
8388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宵节勋章 圣诞勋章 伯乐 最佳话题勋章 原创先锋 情人节活动勋章 中人守护者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义工贡献

沙发
发表于 2015-3-19 10:18:20 |只看该作者
想请教楼主一个问题:* b: D$ n/ l+ g) X. J( g

; h5 [- L3 S$ j- }/ Q# t+ N3 ^就算用人单位是否对于吸毒问题在规章制度方面做出规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将吸毒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适用该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X9 K  v( h9 y( b! u; P2 E- m- G; W/ Z) N6 t% w
用人单位如何去取证这名员工因吸毒而被公安机关送至戒毒所强制戒毒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9

主题

27

听众

8933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4-12-19
最后登录
2015-8-6
积分
8933
精华
0
主题
79
帖子
266
板凳
发表于 2015-3-20 17:58:3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员工被强制戒毒公安机关必定会通知家属的,单位可以联系家属(注意保存书面等形式的证据)解决员工旷工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3482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3-8-22
最后登录
2016-12-5
积分
3482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36
地板
发表于 2015-4-17 10:58:40 |只看该作者
曦宝kirou 发表于 2015-3-20 17:58 4 d2 g$ L% V& Z3 [
员工被强制戒毒公安机关必定会通知家属的,单位可以联系家属(注意保存书面等形式的证据)解决员工旷工等问 ...
" |& n  k& [( j( d1 M9 _  Y
旷工应该是主观上不来上班,而员工这种情况下属于客观上来不了,所以我认为不属于旷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9

主题

27

听众

8933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4-12-19
最后登录
2015-8-6
积分
8933
精华
0
主题
79
帖子
266
5
发表于 2015-4-17 16:17: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tangxiuchun 发表于 2015-4-17 10:58 + x) Y2 O4 p' {3 z# B: y4 F- x3 V, e! t
旷工应该是主观上不来上班,而员工这种情况下属于客观上来不了,所以我认为不属于旷工 ...
. ]5 A; O0 s# U
旷工应以客观标准判断 主观很难在实践中判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9

听众

2174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5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2-2-21
最后登录
2016-6-9
积分
2174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272
6
发表于 2015-4-26 18:36:2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在入职前,签订协议,明确“被行政拘留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相信可以进行解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