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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小汪目前的身体状况是否康复,若其已经康复,并且医院有开康复证明,那么企业处理起来会相对简单,没那么多顾忌,但是如果这丫还在医疗期,那估计所有的方法和策略,以及处罚,都只会是蜻蜓点水式的。% z, M( [* I, G% _/ b: u$ e
1、伪造发票和私自出院这两点,侧重点是伪造发票,但是也够不成犯罪,毕竟数量少,金额也不大,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顶多退回非法所得;至于私自出院,这根本不是事,太多理由了,医院环境不好;无人照看;待时间久了很压抑,心情不好;更有甚者,为企业节约住院费,太多太多了,这叫事吗?至于没联系你们,那不是不想给企业添麻烦嘛,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嘛。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能请看护,他能“私自”出院吗?他出得了吗?3 J+ O- |2 A. U6 P" {: O2 y
2、核心还是要有该员工身体康复的情况记录,首先要联系医院,看看其出院证明是怎样的以及了解该员工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果我们能取得书面的证明说明该员工身体康复,那就更好了。如若不能,那还必须联系员工到医院复检,我们陪同,然后再取得书面材料。接下来,才可以要杀要剐。6 J5 {$ L$ R! z, _' g( Y+ ^9 c+ S
3、员工是无赖了些,但是给我这个旁观者的赶脚,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动动嘴皮子,就有人送钱来,无形中助长了他的贪欲,所以工伤员工,我们更多的是要关怀为主,最好是单位派人护理;其次,和主治医生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员工的真实病情,第一时间获得真实的情况,同时掌握员工身体康复的状况的证明,保护企业的权益;再次,可以抓住伪造发票和员工谈判,获取对企业有利的结果;最后,即使员工是违规操作而发生工伤,这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所以,单位在漏电后采取的通知方式,比如:口头,还是书面告示,还是机床上面有贴警示标语?其次,保护措施呢?这点也并未提到,可见必要的劳动保护还是没有做到位,所以,我们还是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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