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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E:RE:[原创] 上海社会保险办事流程大全
如何办理单位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入
单位招(录)用、聘用的人员,如已在本市建立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需要携带的资料
1、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企业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在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好招(录)用备案手续的不需携带);
●机关、事业单位,携带人事部门《商调函》复印件;
2、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对于持《上海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对于征地一次性缴费人员,选择只缴纳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需携带加盖有劳动行政部门“已经完成征地一次性15年缴费”确认章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需要提供的信息
转入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本单位缴费的起始年月、在本单位第一个全月工资性收入。
◆符合办理转入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好手续,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
◆不符合办理转入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您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入
已建立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个体工商户帮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需要携带的资料
1、对于个体工商户帮工,需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在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好招(录)用备案手续的不需携带);
2、对于自由职业者,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
3、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需携带劳动手册首页及注明非全日制用工情况页的复印件。
◆需要提供的信息
转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上年月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需提供)、缴费起始年月、缴费金融机构(可选择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个体工商户帮工和自由职业者,另需提供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或14%)。
◆符合办理转入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好手续,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核定表》个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如需制作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打印《<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 告知您在指定的日期领取社会保险缴费卡。
◆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
◆不符合办理转入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您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出
单位参保人员退工、解聘或调离时,请按下列程序及时办理该人员在本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需要携带的资料
1、企业单位,需携带《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已在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好退工备案手续的不需携带);
2、机关、事业单位,需携带《商调函》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业主,需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需要提供的信息
转出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或社保序号、当年月平均工资,如果单位人员是在1至3月份转出的,另需提供该人员的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符合办理转出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好手续,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
◆不符合办理转出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您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至外省市
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或户籍迁往外省市,需将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往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需要携带的资料
外省市单位就业证明或外省市户籍证明。
◆需要提供的信息
转出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符合办理转至外省市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好手续,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外省市)一式二份,盖章后连同申报资料返还。当您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要求办妥后,连同原申报资料送达或寄回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外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外省市)》,寄回给您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
◆不符合办理转至系统外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您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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