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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啊,昨天被老板狠狠的训了一顿,原因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违约金问题,不知道其他省市是不是也是跟江苏一样,规定对劳动者的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形,及违反服务期约定及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不用说了,公司有跟劳动者签定,也有违约条款,可服务期约定不是每个单位每个劳动者都签的,因为绝大部分劳动者的聘用并不是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出资招用、培训及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招进来的,只用符合上述规定才可签定服务期约定条款,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中只有企业有违约金,劳动者没有违约金,这样一来,老板当然不干了,可我又不能做违法的事,为这事我跟老板争了起来,于是碰了一鼻子灰。各位,到底是我理解有误还是老板不懂法?还是我没有顺着老板的毛抹?可如果我要顺着他的毛抹又要不违法,我该怎么做?请各位给我指教一下,特别是江苏的同行朋友,救救小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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