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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次求职的高峰,自己也好,学友也罢,都曾面对过这样的问题——有一家很好的单位与你有了签约意向,但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自己还不能肯定就一直在这家单位干下去了,你是先签了它(宁可我负它,不能让它负我)然后再说,还是将自己为什么一时还没定下来的原因如实的讲给单位,希望它能等你一等呢?
问题二,如果单位的协议年限较长(如5年),在你不敢肯定会做满的情况下,你是如实的将自己的担心讲出来,并与之协商能否将协议年限缩短(这一切的前提都是自己是一个讲信用的人),还是说先签了再说,将来跑时交违约金就是了——反正我也不是一定就干不满
招聘方希望应聘者如何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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