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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试用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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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08:27: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xianrui2010 于 2016-8-18 10:41 编辑

近几年由大学生试用期所引发出的劳动侵权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以试用期为由将求职心切的大学生招来当廉价的“短工”使用,不仅工资低而且试用期一到便予以辞退。下面IT猎头公司资深顾问教你如何识别试用期陷阱。

1.试用期不能拒交或欠交员工社保

很多企业单位都以试用期不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员工社保,这是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其实,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IT猎头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以此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补偿金。
2.劳动者不能被永远试用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较少的工资,并且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实际中,有很多企业超长延长试用期期限,造成很多劳动者无限期被试用,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3.试用期不能说辞就辞

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解约的规定有限制,企业对劳动者不能说辞就辞。劳动法规定,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况下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电商猎头建议大学生对于许多试用期条款还是要做到心中有数,员工合法权益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维护,多加留心,只有保障好职业权利,才能更好地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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