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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楼主的问题,就楼主提出的几点原因说说我的个人看法。5 b! D: D1 u5 {& f6 ]
1、楼主说公司规章制度里有一条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公司可以予以辞退”,这条规定其实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怎么样才算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严重的标准在哪里?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员工大可以否认自己并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 E; Y$ ~% f& @( h& h6 ~
2、员工存在虚假申报销量行为,罚单通报上面有没有员工的本人签字,员工本人有没有承认存在这种行为,如果存在的,公司规章制度也包含这条,这个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通过合法的流程颁布的,员工知悉并认可。那么公司才可以依据这条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罚。' \5 d0 n% c8 U5 D
3、如果员工固执己见的,协商是很难继续下去的,就像楼上前辈所说的按照合同到期处理吧,既然公司愿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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