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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国际职业培训师揭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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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13:2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际职业培训师揭秘2 : T5 }- \+ k: { v# ?; z% h5 I, r目前IPTS国际职业培训师行业协会(官方网站www.ipts.cn)在中国大陆培训业中影响力逐渐增强,对同行业培训机构产生严重的冲击,因此从2006年1月份开始,网络中出现诋毁、诽谤、诬陷协会的行为出现,例如:以网名左罗名义发布的《国际职业培训师揭秘》一文。该文内容纯属于无稽之谈,毫无事实依据,根本无视中国法律。据我们目前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显示为培训行业内某培训机构知名培训师所谓(目前尚不公布名单,但协会将对该培训师进行追究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赔偿),像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中国培训师的光辉形象,影响中国培训事业的稳步发展。( A! [% Q7 G: r9 K) { v 目前该行为对协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现以正式向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提起举报(举报中心官方网站http://net.china.com.cn)。 " h5 V5 x7 ^* {! N/ `2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如:亚洲咨询培训与发展协会 E训学院 深圳市易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21et.com.cn等等网站已经违反了该法令。' O" \$ D- z8 X1 F# Z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规定。协会将通过法律途径对造事者进行法律追究。 * m2 t" t0 i4 l2 \6 V: ~* J9 K* _如其它网站目前已经在复制、发布、传播该文章,请在2006年1月25日前进行删除,否者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由传播该文的网站承担,协会将对该传播网站进行法律追究。 / I- ]; _: W. v$ m. t( A `, ~ ( d: }# _8 o* H: d; l* r. U 国际职业培训师行业协会法律部3 r* Y5 o, V, U& b- t; {( m) ~7 M6 \ 200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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