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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子公司长期、中期及年度人力资源战略和规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再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通过执行;其他短期规划若无重大变更事项,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将作为子公司及公司委派人员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
2 | | (1)公司派驻财务人员的编制在公司财务总部,公司派驻的其他所有人员的编制均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2)公司派驻人员的业绩评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均实行公司和子公司双重考评; (3)公司派驻人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原则上按照公司的标准享受,当公司标准与子公司标准出现较大差异时,公司可通过适当的途径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合适的调整; (4)公司派驻人员的薪资福利费用总额全部(当公司和子公司标准出现差异时,可以是部分)由子公司承担,子公司需定期按照派驻人员在子公司担当岗位应支付的薪酬福利总额划转到公司,由公司负责按公司标准发放给派驻人员; |
3 | | 遵循公司统一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及子公司章程规定,子公司进行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研究,提出建议,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再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
4 | | (1)子公司薪酬与福利费用预算方案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公司有权对薪资福利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2)阶段性奖励及年终奖、其他特别奖控制:子公司奖励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再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薪资福利政策制定:遵循公司统一的薪资和福利政策,根据所处行业不同可进行适当调整,根据企业状况自行制定薪资福利政策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再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
5 | | (1)公司派驻人员年度绩效指标及考核办法由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制定并下达执行; (2)子公司年度绩效指标及考核办法由子公司制定并报公司审定后,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为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子公司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自行制定适合子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
6 | | (1)公司派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公司,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子公司其他人员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公司派驻岗位的由公司划转到子公司的人员,其劳动关系转至子公司,劳动合同与子公司签订,公司工龄可连续计算;若该类人员由公司安排再次调回公司,子公司工龄也可连续计算; (3)从公司或子公司离职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若到对方(指公司和子公司中的另一方,下同)就业,双方人力资源部应密切保持信息沟通,征询录用建议,避免商业秘密泄露,有效降低用工风险; (4)子公司每季度一次将员工花名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
7 | | (1)公司派驻子公司岗位人员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并决策;子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招聘,公司人力资源部可协助子公司招聘并提出录用建议,由子公司董事会录用决策;子公司录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子公司可共享公司招聘平台及相关资源,但必须视具体情况支付一定费用,例如赴外地招聘、校园招聘等类似情况下。 |
8 | | (1)子公司有责任在子公司培训公司的企业文化,使公司的优秀企业文化在子公司得到传播和发扬光大; (2)子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与公司建议或要求制定年度培训目标与培训计划,并报公司备案; (3)子公司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或利用公司培训设施,应承担相应费用; (4)派驻子公司人员出国培训,必须有明确的考察任务、培训目标,并向公司提交出国任务书、拟出国人员对象,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并签订出国培训合同后方可执行;子公司其他人员出国培训,应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