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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民企专家可享受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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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01:0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开始 ' r6 }9 F: Q3 q, f6 ~5 V  民企专家可享受特殊津贴7 t; W- H* t1 R   ' r9 d4 Z- h9 ^   笔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广州市从即日起着手选拔“200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选拔中要打破所有制界限,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同样纳入选拔范围。据悉,截至去年底,广州地区的两院院士(含非广州户籍外聘院士)增加到5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00人。 ) g; _9 {$ m0 e8 z' g* l7 y2 x: C- S4 E; H, `' n# J   市人事局介绍,本次选拔要把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选拔出来。市人事局要求,推荐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是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同时,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必须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h( U6 q: @% K: C ( M w. {+ S6 D2 K  此外,今年重点选拔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市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得者,以及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o! R! i5 h1 Y: t: H }$ L9 f ' I' g. [1 r' k1 e% ]" h. \   人事部门表示,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选拔对象(在专业技术同行中知名度较高的除外)。凡已被推荐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而未能获得批准的人员,在没有新业绩材料补充的情况下,暂不作为推荐人选。 6 M- M) \# }# p' F+ g" d C G- D" T, ^- y- }; b% a   按照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以推荐人选;基层单位则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各单位对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其主管部门推荐。非公有制单位选拔推荐的人选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区或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 ) p3 g# ^( f4 i5 L" d3 }( t+ M P3 [ 8 g& d2 N( F8 S* j4 ^; {  市人事局要求,各单位拟确定推荐的人选须在上报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的反馈意见,包括参加评议工作的专家名单及对被推荐人选的评价意见,须按要求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5 J! Z- _3 x4 g, ~6 e0 M W& m! s& ?; G# ?- b   按照人事部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各区、县级市人事局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2名,市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3名。[EDIT]用户“fightim”于2006-5-29 1:10:18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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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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